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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结构专业)
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
序号 条文代码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GB50009-2001 第3.2.5条 第3.2.2条 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当按抗浮水位复核时,是否满足0.9G≥Fw即可? 可按0.9G≥Fw验算,也可按抗浮安全系数≥1.05验算。若勘察未提供抗浮水位可按满水位验算。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水浮力应取荷载设计值。
2 GB50011-2001 第3.5.2条 桩径较小时,单柱单桩之间或垂直于两桩连线之间的基础梁是否应按框架梁要求设计并考虑柱底弯矩影响?如何考虑? 应按框架梁的抗震要求设计,基础梁配筋应能平衡柱底弯矩(当无地下室时,尚应按GB50011第6.2.3条规定放大),基础梁线刚度应大于柱线刚度,以满足嵌固端的要求。
3 GB50007-2002 第8.5.5条 第10.1.8条 桩基静载试验可否在施工验收时一起做?施工前后试验桩数要求可否合并计算?有些工程只要求桩基施工前做桩基静载试验而未要求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也应做,是否可行? 按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施工前后检验桩数可合并计算。
4 GB50011-2001 第4.4.5条 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如何理解?预应力管桩箍筋如何加密? 加密区范围应取至液化深度以下≥2D且≥500,加密区箍筋间距可取100~150mm,预应力管桩箍筋可要求厂家生产时加密。
5 GB50007-2002 第5.3.10条 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此强条如何执行? 根据基础持力层及其以下土层的压缩模量指标和上部结构荷载差异大小的不同情况确定。
6 GB50007-2002 第3.0.4条 对柱下单桩,重要性系数按条文理解应取1.1,但GB50007第8.5.4条Qk≤Ra其中重要性系数取1.0,应如何取值? 柱下单桩重要性系数取1.1为JGJ94-94的规定,该规范正在修订,目前按GB50007执行(注意GB50007工作条件系数小于JGJ94-94的规定)。
7 GB20021-2001 第1.0.3条 地基基础设计前必须进行工程勘察,对于一些出现单体工程移位或附属零星工程无原位钻孔时应如何掌握。 视情况而定,一般应补充勘察资料。
8 GB50007-2002 第8.5.10条 “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其中“软弱土层”是指本规范第7.1.1条所列的“软弱地基”或者是指相对于持力层的“相对软弱土层”? 应为“相对软弱土层”。
9 GB50011-2001 第4.3.6条 规范说明对丙类设防的建筑,地基的液化等级为轻微时“亦可不采取措施”,是否可以认为桩端放在这一层也可以不采取其他措施。 桩端持力层不应为液化土层。
10 GB50007-2002 第3.0.2条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若未按地基变形设计,即未按控制地基变形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区别对待,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和不同的地质条件判断。
11 GB50010-2002 表3.4.1 表3.4.2 JGJ94-94 第6.2.11条 人工挖孔桩的环境类别是否应为二a类、桩身最低混凝土等级是否应为C25、护壁最低混凝土等级是否应为C25? 按地基基础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即可(有护壁、保护层厚不小于50)。
12 GB50007-2002 第3.0.1条 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7.5层框架结构住宅,顶层面积为标准层的40%,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如何取?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时,顶层面积为多大时可算作一层? 应为乙级。出屋面房间面积大于楼层面积的30%时应作为一个结构层。
13 GB50038-94 第4.3.14条 该条文要求桩基应考虑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若核爆荷载顶板为60KN/m2、底板为25KN/m2,那么作用到基桩的核爆动荷载应按以下三种方法的哪一种计算:①采用60KN/m2;②采用60-25=35KN/m2;③25KN/m2。 按顶板核爆动荷载计算,但计算结果一般均可满足要求。
14 GB50010-2002 第9.2.1条 对于基础梁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照40考虑(如浅基拉梁)。 按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确定。
15 GB50007-2002 第8.5.15条 桩承台最小配筋率按GB50010第9.5.1条规定与按GB50010第9.5.2条和GB50007第8.4.11、8.4.12条规定执行,有争议。 梁式承台按GB50010第9.5.1条,其余承台按GB50010第9.5.2条。
16 GB50010-2002 第8.2.7条 规范对扩展基础未明确需抗剪验算,而在本条文解释中又提出斜截面受剪宽度,有的计算软件有计算,而有些软件未提供计算。 应进行抗剪验算(斜截面受剪折算宽度可参见GB50007附录S)。
17 GB50108-2001 第4.1.3条 地下室底板与外墙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取值GB50108表4.1.3规定与JGJ3表11.1.9规定不一致,前者与底板、外墙厚度无关,按埋置深度确定,后者按最大水头高度与底板、外墙厚度之比确定,执行有争议。 高层建筑按JGJ3表11.1.9执行,其余建筑按两本规范执行均可。
18 GB50108-2001 第4.1.6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地下室、水池、水箱等)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不应小50mm,与GB50010表9.2.1规定不一致,执行有争议。 执行GB50010表9.2.1的规定。
19 GB50011-2001 第3.4.2条 6度区多层建筑是否也应控制扭转位移比、侧向刚度比? 一般不控制,对于大型公建筑框支结构、框剪结构、三级和三级抗震以上框架以及其它不规则结构应控制。
20 GB50011-2001 第3.4.2条 夹层、错层结构如何计算侧向刚度比?如何控制扭转位移比? 软件计算结果未能反映实际情况,应从概念设计、结构布置上控制,参照高规执行。
21 GB50011-2001 第5.1.1条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若斜交抗侧力构件数量很少(如局部小墙段、或仅有个别斜交框架)是否也应计算? 原则上要计算,当斜交抗侧力构件贡献极少(如筒体上设小斜角、框架结构平面设局部斜向拉梁)时也可不计算。
22 JGJ3-2002 第10.5节 多层连体结构设计有何要求? 参照高规执行。
23 JGJ3-2002 第6.3.2条 表6.3.2-1支座,梁下部钢筋于支座处,是否应不小于支座最小配筋百分率? 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当框架梁支座梁底可能出现受拉区时,支座梁底应按框架支座最小配筋率要求。
24 GB50011-2001 第6.3.11条 规范文字是“剪跨比不大于2……”,对于未提供框架柱剪跨比的工程,是否都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来判断? 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是否大于4来判断。
25 GB50011-2001 第6.3.3条 突出建筑物的构件,跨度较小,与KZ相连的梁是否应按规定加密? 应按框架梁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
26 GB50011-2001 第6.1.2条 存在出屋面房间、坡屋面框架结构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大跨度公共建筑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大跨度如何定量? 出屋面房间面积大于楼层面积的30%时应作为一个结构层并计入结构高度。对于坡屋面房屋,若坡屋面面积大于屋面总面积的50%,房屋高度可算至坡屋面斜坡部分一半位置的高度。确定抗震等级时大跨度公共建筑中的跨度规范未定量,应从严控制。
27 GB50011-2001 第5.1.1条 “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明显不对称”如何定性定量判定? 主要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比值≥1.3时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8 GB50011-2001 第6.3.12条 四级抗震时,短柱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箍率是否应满足1.2%的要求? 满足四级框架的体积配箍率要求(0.4%)即可。
29 JGJ3-2002 第10.4.1~5条 “错层”如果不超过梁高,但板面错开远大于500mm,采用深梁或加大梁高相连接,错层部分的面积所占比例很小,是否可不按错层计算。 “错层”如果两个方向不超过梁高时,不按错层计算。
30 JGJ3-2002 第7.2.16条 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部分,强调必须采用箍筋,能否采用连续多个单肢箍,单肢箍构造按抗震构造考虑,且单肢箍能否计入配箍率。 需采用封闭箍筋(拉筋两侧必须为封闭箍筋),单肢箍可计入配箍率。
31 GB50011-2001 第5.5.1条 表中是针对多遇地震作用下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风荷载较大地区的多层建筑其层间位移如何控制? 参照高规规定。
32 GB50011-2001 第6.3.10条 第3点 关于填充墙形成的短柱,“建筑抗震”常见问题解答中指的是实心粘土砖嵌砌的填充墙,现各地禁用实心粘土砖,用的多是加气砼和多孔砖及砼空心砌块,象这类砌体可否不考虑由其形成的短柱? 仍应全高加密箍筋。
33 GB50011-2001 第7.3.1条 设置构造柱时,“较大洞口两侧”是指多大洞口? 对内横墙和内纵墙按2m宽控制,对外纵墙当内外墙交接处已设构造柱时可有所放松、避免在小墙段中设三根构造柱。
34 GB20011-2001 第8.1.3条 单层轻型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没有明确规定。 按CECS102:2002规定执行。
35 GB50010-2002 第11.3.1条 框架梁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规定:其中计算高度取h还是取ho问题,另外按JGJ140-2004第4.2.2条规定可以放松要求,放松的范围如何控制?配筋面积按实配钢筋还是计算所需钢筋?有争议。 应取ho,为简单化处理仅按配置一排钢筋计算ho,不考虑多排钢筋;配筋面积按实配钢筋。
36 JGJ3-2002 第7.2.26条 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连梁两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是单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呢?还是两侧腰筋之和的面积配筋率呢? 取两侧腰筋之和。
37 GB50009-2001 第4.1.2条 折减系数对于商住楼如底下三层为商店,其余各层为住宅,折减系数如何选用? 应按规范规定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取相应的折减系数。
38 GB50009-2001 第4.5.2条 钢筋砼挑檐、雨篷等未进行施工(检修)集中荷载的最不利位置处验算,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若判断承载力可满足要求可不判定违反强条,补充计算资料即可。
39 GB50009-2001 第4.5.2条 楼梯等构件的栏杆未按规范进行水平荷载效应验算,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 若判断承载力可满足要求可不判定违反强条,但要补充计算资料。套用标准图不必计算。
40 GB50009-2001 第4.1.1条 荷载取值较小,而实际配筋经重新计算可满足要求,是否违反强条? 不违反强条,但要补充复核计算资料。
41 GB50010-2002 第3.2.3条 对于多层、非抗震构件,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出现安全隐患时,是否违反强条? 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影响结构安全时,可视为违反GB50010第4.2.3条规定。
42 GB50010-2002 第3.4.1条 二a类环境类别定义为室内潮湿环境,它的定位涉及第9.2.1条砼保护层《强条》规定。请问浴室、厕所、外走廊算不算潮湿环境? 浴室、厕所、外走廊可不按二a类环境考虑。
43 GB50010-2002 第3.2.3条、 GB50011-2001 第5.4.2条 砼构件的配筋关系到结构的抗力是否足够,在GB50010中的3.2.3条为非强条,在GB50011的第5.4.2条中则为强制性条文,审查员对构件配筋不足的审查意见把握尺度也不同,有的列入强规,有的未列入,这对设计单位而言不公平,因此希望能有明确的标准,到底此类问题列不列入强规或配筋相差多少才列入强规。 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影响结构安全时必须修改,是否判为违反强条视情况而定,影响结构安全时可视为违反GB50010第4.2.3条规定。
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
序号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设计单位经过分析后是否可采用地勘报告建议范围之外的基础形式? 若采用其它基础形式,应补充相应基础型式的勘察资料(有关设计参数)。
2 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两种以上桩型有何限制? 满足承载力和沉降变形的有关要求即可。
3 多层工业厂房框架结构,周期折减系数取值问题,按框架结构应取0.6~0.7,而厂房较空旷填充墙较少,是否也应取0.6~0.7范围,取值多少较合适? 采用加气砼砌块填充墙时,周期折减系数如何取值? 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进行折减,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手册》(建研院抗震所主编,1994年出版)。加气砼砌块填充墙周期折减系数仍可考照高规规定取值。
4 当底层层高较大时业主往往要求预留夹层,但也无法知道以后夹层的布局情况,结构专业通常在沿建筑的四周约在层高的一半标高处预设一道梁,这种情况是否一定要求设计按二个模型进行计算取其结果的不利值? 只对所提供的图纸文件进行审查。应判断是否出现竖向不规则薄弱层。
5 框剪结构中往往剪力墙抗震等级高于框架抗震等级而剪力墙的连梁箍筋构造根据高规第7.2.26条第2款要求按框架梁的构造要求采用,这时连梁的抗震等级是按剪力墙来取还是按框架来取? 根据软件计算结果配筋时,连梁的钢筋级别是同剪力墙还是同框架梁? 连梁的抗震等级、砼强度等级同剪力墙。根据软件计算结果配筋时,连梁在计算模型中不管按“梁”还是“墙开洞”输入钢筋级别均同总信息中梁的钢筋级别。
6 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计算模型中框架梁与剪力墙连接节点全部采用铰接,是否符合《混凝土高规》JGJ3-2002第8.1.6条的规定:“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中,主体结构构件之间除个别节点外不应采用铰接”。 应符合该条文规定,否则无法保证“小震不坏”。
7 多层建筑采用底部大空间的框架结构,转换层的板厚是否执行GB50011-2001第6.2.12条?转换层的梁顶和梁底均有楼板,是否能折算成一个板厚? 视情况而定,局部托柱转换位置相邻板块应加强。转换层的梁顶和梁底均有楼板时属箱形转换,应满足箱形转换的有关要求。
8 多层建筑采用底部大空间的框架结构,是否执行JGJ3-2002第5.1.12条和第10.1.5条? 视情况而定,可以不执行。
9 工业厂房(钢结构)围护墙体的厚度很多采用200厚,其稳定如何考虑?内嵌于框排架的墙体厚度如何考虑? 应按砌体规范规定验算稳定性。
10 钢结构厂房的吊车梁何种情况下才能作为侧向支撑。 不能代替构件稳定性计算所需要的系杆。
11 高规条文说明中采用10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大小以60m高为界,用词为“可”,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把握。 一般均以60m高为界,体量、刚度大的建筑可放宽要求,高出60m不多时可按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适当放大。
12 荷载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出以拟建房屋为中心,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和密集度来区分粗糙度类别,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把握? 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判断。
13 锚杆设计是否要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可参照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执行。
1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在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执行。如CECS102:2002第3.4.2条关于有桥式吊车(地面操作)柱顶水平位限值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301页表18.3.9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如何掌握。 施工图审查时以规范为依据。
15 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设计院对规范中用词为“宜”,“应”的条款基本不予执行,使抗震构造措施大打折扣。如建筑场地为Ⅲ类时,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于“宜”某些开发商不执行。 按施工图审查有关文件规定,非强条问题由设计院自行掌握并负责,但涉及安全的问题必须修改。
16 一些比较规则结构(质量、刚度比较对称),计算结果Tt>0.7TX1,按省建设厅[2003]24号文要求需验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与GB50011-2001第5.1.1.3条不大吻合。 高层建筑应按建设厅[2003]24号文要求执行。
17 丁字梁(框梁)的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如何理解,是否梁宽应满足要求? 若达不到水平段锚固长度要求,计算时应按铰接处理。
18 工业建筑中,大量采用钢筋砼柱、轻钢屋盖的结构型式,如何正确确定计算简图和执行规范常有争议?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传力途径。
19 幕墙层高过大者,往往要求在半层处加设支座,以减小立柱的跨度。该支座的有关图纸和计算书应与幕墙设计同步送审。对于该支座的风荷载计算方法,目前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主张直接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另一种是主张按主体结构的算法,即风荷载体型系数取0.8,且不乘阵风系数。两种计算结果可相差一倍以上。 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
20 抗拔桩设计方面的问题: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单层地下室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厂房钢柱脚刚接的,存在着抗拔桩受力状态,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抗裂性验算和抗拔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此外,门式刚架钢柱下面桩承台在Mmax对应N、V组合力作用下,出现抗拔桩受力状态时,桩承台面需配置受拉钢筋的问题。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1 多层与小高层建筑较普遍不设置地下室,甚至有个别17~18层高层建筑也不设地下室,地质条件为上部土层往往有较厚软弱淤泥土层,基础目前较普遍采用予应力砼管桩,基础除了桩承台满足规范规定埋置,桩承台之间按一般要求设计基础梁外;未采取抗水平力措施,而桩基设计又不考虑柱或剪力墙底部的水平剪力因素,不仅不符合上部结构按固定端计算假定条件,而且桩基在竖向轴压力与由于水平推力所产生弯矩、剪力作用,桩身结构承载能力也存在较大问题,根据 阪神地震调查资料报导,有200座建筑物地震震害,其中有50%是由于桩基破坏引起,这个问题要引起设计单位高度重视,否则会给工程留下很大的隐患。 基础设计应采取抗水平力措施。
22 压实填土地基处理问题,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说明。仅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达到9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其压实填土地基施工质量如何控制,其地基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均存在疑义。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3 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采用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基础埋置较深,往往采取基础上做一段钢筋砼柱伸至离室内地面100~150mm、甚至有的工程短柱伸出室内地面以上1000mm左右,与门式刚架钢柱脚刚接或铰接连接。钢门架电算时对钢柱脚支承约束条件不加分析,在设计中对支承短柱也不采取阻止水平位移的有效措施,一律按无水平位移的嵌固端或铰接计算简图进行计算设计。门式刚架是跨变结构,柱脚的水平位移对其内力影响十分敏感,不考虑钢柱脚下短柱顶部水平位移的影响因素,将会给上部钢门架结构带来隐患。在深厚软弱的淤泥土层,钢柱下采用桩基础,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在设计中也要引起重视这个问题。当跨度与柱距都比较大时,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边柱的水平剪力有100多kN,柱下通常采用400或500予应力砼管桩的两桩承台,每根桩要承受50~60kN的水平推力,在深厚软弱的淤泥土层,不仅要计算桩承台水平位移对上部结构的影响,而且有必要验算桩基在水平推力作用下其抗弯强度能否满足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4 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埋置于同一持力层上,结构计算中仅按上部结构荷载全部由柱下独立基础承担,而地下室底板仅按一般地下室底板受荷情况进行设计,实际上整个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将会一起发生沉降变形共同受力,按上述计算原则进行设计,对柱下独立基础是偏于安全,对底板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有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不足而开裂。按照变形协调受力的原理,应当将地下室底板与独立基础连为一体按弹性地基有限元受力分析。也可以采取如下模式:除了柱下独立基础之外,其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褥垫处理措施。这时,底板可不参与独立基础分担上部荷载,而按底板本身承受底板与疏水垫层自重、地下水上浮力、人防等效荷载(有人防时考虑)等进行设计。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5 天然地基锥体独立基础设计问题,有的基础设计锥体斜面坡度大于1:3,该锥体部分砼很难振捣密实,现场施工往往是砼自然堆上,采用铲子或抹灰刀拍捣成形,其锥体部分的砼很难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故建议:改为阶形独立基础为好。既保证独立基础砼施工质量,又使基础在柱轴力作用下砼局部承压验算容易满 足。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26 双柱联合基础,按各单柱独立基础计算后,连成双柱联合基础,既不考虑联合基础底面形心与上部竖向恒载合力作用点重合,联合基础在双柱之间又未设置暗梁配筋,设计原则错误,应当避免。 构造上宜设暗梁,双柱联合基础外挑部分不大、双柱之间基础顶部可能出现受拉区时应在顶部配筋,双柱联合承台类似。
27 厂房或影剧院(跨度大,未设双向基础梁),柱基础采用一柱一桩的人工挖孔桩设计,其基础做法与GB50007-2002第8.2.6条文所述的高杯口基础不同,可否参照按JGJ94-94第4.2.5条规定条文说明执行?有待探讨。 要满足嵌固条件,可参照按JGJ94-94第4.2.5条规定条文说明执行,未设基础梁时桩身配筋尚应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加强。
28 土压力计算问题:地下室周围为淤泥质土层,土压力计算不统一,有的工程按水土合一计算,有的工程按水土分开计算,地下室为永久性建筑物,从安全角度考虑,需统一按水土分开计算,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按浮重度取值,且应按静止土压力公式计算。地下室四周回填土材料与回填密实度要加以说明,以避免施工单位采用建筑垃圾土回填。 可根据四周土层情况参照GB50007第9.1.10、9.1.11条及其条文说明设计。
29 地下水压力取值问题:无人防荷载组合时,地下水位应取最高洪涝水位(约相当于室外地面高程);当与人防荷载组合时,地下水位宜取常水位,并应取两者计算最大值配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下水位一般是常水位。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0 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只要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裕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砼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可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在扶壁柱处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加强。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1 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有的工程漏掉抗裂性验算。外墙的厚度目前做得比较薄,外墙钢筋保护层比较厚,其裂缝宽度控制在0.2mm之内,往往配筋量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因此,今后工程设计中必须要进行抗裂性验算。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2 在电算计算总信息的风荷载计算中,程序内定的结构基本周期T1,有时与上部结构电算基本周期T1有较大出入,会影响风压计算的准确性,应予以人工干预重新修定后电算。请设计单位先对电算总息部分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正式电算,以免返工。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3 带坡屋面的工程,若坡屋面边梁与阁楼层边梁合一,但又分属两层计算,应将两层弯矩计算结果叠加,作为边梁配筋依据。现有软件无此功能,应人工干预。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4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一字形两端带端柱的剪力墙,端柱截面尺寸未按JGJ3-2002第8.2.2条第6款规定宜与该榀框架其他柱的截面相同确定,端柱与一字形剪力墙连为整体电算,端柱配筋电算又很小,甚至为零,尤其该端柱的框架梁跨度又大,基本上有的与该方向其他框架梁跨度相同,而剪力墙端柱与纯框架的柱截面尺寸相差一倍至一倍以上,该端柱的配筋量按剪力墙边缘构件纵向钢筋配筋率配置,往往与其他榀框架柱配筋相差悬殊,显然有问题,如何解决有待探讨。 应采用可靠的计算模型补充计算。
35 楼屋面的次梁(单跨或连续次梁边跨边支座)末端搁置在框架梁或垂直搁置在剪力墙上,不区分框架梁宽度与剪力墙厚度大小,一律按弹性固定端计算,其电算结果该端支座负筋比跨中配筋还大,甚至搁置在剪力墙上的次梁梁端配筋大的要排双层筋,其锚固构造也成问题,故建议:次梁(单跨或连续跨的边跨边支座)末端一律按铰接支座计算为合理,该支座负筋按该跨跨中配筋量的1/4配置即可。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6 带裙房体型收进的高层建筑或大底盘多塔的高层建筑,裙房底盘屋面楼板厚度未加厚,板筋未按配筋率≥0.25%配双层双向构造拉通筋予以加强,其上、下层结构的楼板也未采取加强构造措施;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又未按JGJ3-2002第10.6.4条规定予以加强,甚至有的工程塔楼的外围柱在裙房底盘的屋面上一层截面尺寸缩小配筋减少,有问题,虽然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规定,但根据 的阪神地震震害相关报道资料以及国内有关部门试验研究表明,由于上下结构竖向刚度突变,引起在裙房底盘屋面上一层的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最容易遭受地震破坏,当裙房底盘面积与塔楼面积之比越大,或塔楼某一侧比裙房底盘收进越多,破坏越严重。甚至引起裙房底盘屋面上一层整层倒塌。同时,当塔楼高层建筑平面位置偏心设置,远离塔楼的裙房底盘边榀的框架结构也容易遭受破坏。这些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7 有的工程建筑为造型需要,在屋面上砖砌2~3m高女儿墙,有个别工程甚至局部女儿墙有4m多高。仅在墙体内设置钢筋砼构造柱与压顶梁,也不进行抗风与抗震的验算,在台风或地震作用下,都有倒塌砸人或砸坏屋面板的可能,虽然是非结构构件,但是结构设计不采取可靠措施,就会给工程留下隐患。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38 框架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有不同理解,有的审图机构按违反《强制性条文》评判,有的审图机构按不符合规范规定条文评判。不统一,“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10条规定很明确,应属于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由于未提供剪跨比计算,不一定要判为违反强条,但必须修改。
39 有的工程楼屋面板电算配筋时,对边梁的截面尺寸与跨度大小不加约束条件分析,一律按嵌固边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结果有的边梁处板面支座负筋配的很多钢筋,而板跨中和内跨支座板面负筋配筋不够,宜将在边梁处按铰支边进行计算为妥。 当边梁刚度很大时,应配置足量的板负筋。
40 大小块相连的楼屋面板(含卫生间、厨房间、板面有高低等),当板按嵌固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相邻边的两侧同一支座边负筋配筋常出伸入板内的长度不一致,小块板支座负筋长度不够现象,不符合受力原理,当小块板跨度较小时,该支座负筋可拉通小块板面。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41 门式刚架梁柱的翼缘与腹板之间"单面角焊缝"的适用性问题, CECS102︰2002 规定:“单面角焊缝仅可用于承受静态荷载和间接动态荷载……的构件”,“单面角焊缝仅可用于……不接触强腐蚀性介质的结构构件”,沿海地区存在较大的风荷载及“盐雾”腐蚀性介质,故不应在沿海地区采用。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42 房屋结构的钢结构部分,如钢结构屋面、钢结构夹层、大型钢雨篷等,一般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统一设计。至少其构件布置、内力计算、与主体结构的整体协同分析、构件截面选用等设计内容,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厂家则根据设计图纸和自身的技术条件进行加工工艺方面的深化设计。施工厂家对原设计有不同意见者,可以进一步优化设计,但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过去有些主体设计单位往往把钢结构部分甩掉,由业主另行委托厂家设计,以至于这部分设计滞后于主体结构施工;甚至在力学概念上与主体结构设计脱节,留下安全隐患。如果主体设计单位不具备钢结构设计能力,可以与其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或分包)设计,但必须同步出图、同步送审。 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
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
(勘察专业)
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
序号 条文代码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GB50021-2001第7.2.2条 场地内有多层含水层时地下水水位有高低,对各层含水层的水位测量应测几个钻孔? 对工程有影响时,视场地大小安排,至少应有三个孔以上。
2 GB50021-2001第1.0.3条 精心勘察,精心分析的尺度。 精心勘察,精心分析属原则性规定,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认定违反该强条要指出具体的实际问题,其它相关问题多有具体条文控制和规定。
3 GB50021-2001第14.3.3条 第4.9.1条 第4.1.11条 水土腐蚀性有评价,但评价错误,属于其他条文不是“强条”。 评价错误按违反强条判定。
4 GB50021-2001第5.7.9条 饱和砂土液化判别的标准不一致。 建议:①标高采用室外整平标高,水位采用最高水位标高。 说明:不论整平标高还是现场地标高来计算,标贯击数随着开挖、填土、水位变化总会有些误差和变化,可以在综合分析评价中进行说明。用整平标高和现场地标高进行计算都不属于违反强条和标准,但计算错误属于违反强条。
②粘粒含量。若为砂层,应按规范执行;当定名为含泥砂土、泥质砂土、或互为夹层、混砂土等也可以考虑粘粒含量。
5 第4.4.4条 在饱和砂土液化评价中,省规定以最高水位埋深为准,这个最高水位埋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或以现地面为准?若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准(按理应如此),但标贯又是在现地面进行,两者的矛盾如何解决? 按上条原则处理。
6 JGJ72-2004 第5.0.3条
第4款 该要求“对缺乏常年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地区,在初步勘察阶段应设置长期观测或孔隙水压力计”,对既无监测资料又一次性进行详勘的工程,难执行。 建议管理部门布置一些相关方面的工作。
7 第3.3.4条(2) 当拟建物在某角的一个钻孔内遇饱和砂土时,按此条要求是否应另外补2孔进行标贯,以评价液化。 局部透镜体不予以考虑。
8 GB50021-2001第5.7.2条 每一幢楼划分为两个场地类别,或者一个较小的场地划分两个场地类别。 有可靠的实测等效剪切波速值和覆盖层厚度时,可以划分两个场地类别,便于特征周期的插值计算。
9 第4.4.3条 该条要求进行场地类别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的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准,在挖填方区两者是看差别的。拟建场地在场地类别划分时,可能一个部分为Ⅲ类,一个部分为Ⅱ类,场地到底应划分几类? 同上条的原则一致进行掌握。
10 GB50021-2001第4.1.11条 当地基基础方案或基坑工程方案或施工方案不可行或不妥时如何判断,一些审查师提出,只是水平不高,可不判强规。 勘察报告有提供建议和分析,而且不涉及安全隐患时,可以不判强条,有问题时应列入到其它相应规范条文。
11 JGJ72-2004 (高规)第8.2.1条第7款 对地下室防水和抗浮进行评价,一些勘察地下室防水不是勘察工作评价内容,其防水水位可参照抗浮设计水位。 地下室防水可不进行评价,但应提供出可靠的防水水位和抗浮水位。
12 GB50021-2001第14.3.3条 第7款 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每个工程均做不现实,可根据工程经验判别腐蚀性。 有地方规范规定时,可以不做。
13 GB50021-2001第7.2.2条 地下水没分层测量,但对工程没影响。 对工程没影响可不测,不违反强条。
14 GB50021-2001第5.7.2条 “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的概念是什么?是否指处于有利与不利地段之间的场地。 “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是对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补充。
15 GB50021-2001第4.1.18条 第4款 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如何掌握? 应满足验算深度情况下进行控制。
16 GB50021-2001第4.9.8条 提供的内容难以实现或提供不全。 按规范有关规定提供,资料不全属违反强条。
17 GB50021-2001第4.8.4条 所提供的指标经常未满足条文的规定。 不能满足设计所需的要求,无法进行设计,属违反强条。
18 GB50021-2001第5.7.11条 判定标准有误差,震陷量难算。地基承载力和等效剪切波速不一致。 实测波速后就采用等效剪切波速来判定,未测则按承载力进行判定;震陷量可以暂不算,但应进行预测说明。
19 JGJ72-2004
第4.1.7条 原样和原位测试的组(次)数两项目由原来的“和”改为“或”,是否意味只要两项中的一项组(次)满足即可,或是只选择一项也可。 按规范执行,但尚应满足其它条文和提供设计参数的要求,取样测试数量和取样孔数量应考虑岩土体均匀性问题。
20 JGJ72-2004
第4.2.1条
第2款 该项规定“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10%,且单向倾伏时,钻孔应适当加密”,现送审项目未符合该规定,是否一定要退回补勘。 不属于强条规定,一般工程坡度较大可以提出来,重要工程应适当加密钻孔。
21 第3.2.2条 由于厦门乃至整个福建省地层不均匀较为突出,一个场地的地基土层面多超过10%,按该条要求又要补孔,在建设单位不同意补孔或仅少量孔时如何处理。 原则上与上条一致。
22 第3.2.6条 基坑开挖线距红线不足2-3倍基坑开挖时,是否需要布置基坑外围孔。在一层地下室情况下基坑围孔建设单位不同意布置如何处 理。 有条件时按规范要求布置钻孔。
23 第4.5.3条 在有地下室的建筑物中,防水和抗浮设计需要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若有长期地下水位观测资料,此问题不难解决,当无长期观测资料时如何提? 根据地下水位和该地区的水位变幅,提供出抗浮水位。
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
序号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我省坡残积土实验所得的压缩性指标按规范GB50007-2002公式计算的地基基础变形与实际相差较大,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一般土工试验得出(残积土)的压缩模量偏小,为解决该问题,建议采用变形模量替代,或采用高压固结的应力历史法计算。
2 据掌握的情况:勘察资料的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 审图不能替代勘察的质量,图审主要为强条、深度和法规;审图也无法解决原始资料的真实性问题,靠勘察单位自律。
3 基坑底下卧层有承压水,勘探孔没进行堵孔将产生了大量的水从钻孔中来,给基坑施工带来了预想不到的问题。是否应列入强条(JGJ87-92标准第6.0.1条。 市政工程勘察应列入强条,其它工程勘察遵循相应规范处理,建议为保护环境每个钻孔应回填。
4 设计人员暂时无法确定设计±0.00标高(或室外地面标高)时,如何建议地基基础方案。 详勘阶段必须要有设计±0.00标高,而且是勘察必备的依据。
5 基坑勘察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是否一定采用钻探,还是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 有条件时按规范要求布置钻孔。
三、其它问题
序号 讨 论 内 容 掌 握 原 则
1 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1.2条中论述:“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第4.1.4条第1款论述“覆盖层厚度一般情况下,应估算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第4.1.5条“土层等效剪切波速计算深度(do)m,应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勘察单位在这个问题上理解不一致:例(1)场地土层为厚度大于20m的坡残土层,拟采用浅基础的3-5层建筑物,勘察时,是否需要加深2孔至20m或强风化岩面?(2)如一条乡村道路,位于坡残积台地上,设计拟采用浅基础,但上部覆盖层厚度很厚,为了进行场地波速估算,要求钻2个钻至20m或强风化岩面,往往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 处理意见为:①为了进行场地波速估算,要求钻至20m或波速值大于500m/s的岩土层顶面,对多层建筑覆盖层厚度问题有经验地区可以搜集资料,类别判定应结合国标GB50011-2001第4.1.6条的规定。
②乡村道路以搜集资料为主进行判别。
2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2.1.2第1款中论述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下应采取地下水试样和地下水位上的土试样,并分别作腐蚀性试验,但实际审查中大部勘察单位都仅采取水试样。 有地方规范规定时,可以不做。
3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2.2章节中, 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一章节中,就长期浸水和干湿交替条件下的腐蚀性标准分别作了规定,但存在部分单位在报告编写中直接划分场地属于“长期浸水”或“干湿交替”中的某一类型再行判定,部分单位则对“长期浸水”和“干湿交替”中的某一类型再行判定,部分单位则对“长期浸水”和“干湿交替”均分别判定。 两种情况下均应分别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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