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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cosset

[讨论]:办公与住宅楼梯是否可以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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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08: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底层商场,上面住宅楼的这种,我觉得楼上说的两种看法审图中心应该是正确的,消防局对规范理解是有问题的。这点的依据在住宅设计规范2003中条文说明写得很清楚了,没有什么争议,还是强条!我粘贴在下面:
4.5.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条文说明:4.5.4  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产生的种种矛盾。除解决结构和设备系统矛盾外,还要将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互不干扰。如设底层商店,应将顾客出入口、进货和营业员出入口与住户出入口分开布置,不得将住宅出入口作为营业和进货出入口。布置托幼园等公共用房也应符合本条规定。对于设有公寓的多功能综合大楼、公寓应有单独出入口,不得与其它功能区入口合用。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扰,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可以看出出入口都分开了,就别说什么交通了,当然要分开。
对于该贴主题那种情况,办公和住宅也是一样交通要分开的,和上面类似,因为小面积办公也算是住宅中的公共用房了,不分开,也是违反强条的4.5.4的。再从商业的角度来分析,不分开,住宅的楼梯到时业主买楼时分摊面积你怎么算,总不能业主把楼梯都买下来了,还同时给商场用吧。反正怎么说都不成,一定会被拍死的,不用想!!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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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11 10: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楼上所说的,这下清楚了,也有理跟甲方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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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12: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共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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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16: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szcoolcat 发布
[B]底层商场,上面住宅楼的这种,我觉得楼上说的两种看法审图中心应该是正确的,消防局对规范理解是有问题的。[/B]


也许我没说清楚。其实公寓和商场的入口已经分开,楼梯和电梯都是专用的。消防要求其中公寓那台消防电梯能每层停,不管是不是部门利益,也只是应急时使用,平时完全可以控制1~5F不停,而公寓楼梯在1~5F内是不开门的,这样平时已经完全分开,还违反强条?我倒觉得是被强行上了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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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22: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甲方以后会不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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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2 0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archiren 发布
[B]谁知道甲方以后会不会控制 [/B]


谁又知道你设计了那么多楼梯,甲方做不做?
都这样想,你今晚开始,还睡得着觉吗?

停站控制是很常见的物业管理手段,在这个问题
上,我认为消防是生命线,既然是纪要要求了,
又没矛盾解决了就是,谁知道简单的问题被搞得
那么复杂,最后用和稀泥的方式解决,因为拖不
起时间。这就是现实。
当时和审查老总聊天,因为十几年前我大学实习
的时候就是在他手下。他语重心长拍着俺的肩膀
说:老弟,世界是你们的了。这话被我手下的一
个小老弟听到,回来直念叨:世界是你们迪,也
是我们迪,但归根揭底还是——我们迪,还得听
我老人家迪。众笑不已。: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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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10: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非浅啊,我还是赞成不共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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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0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设计了楼梯,甲方是一定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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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17 10: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archiren 发布
[B]只要你设计了楼梯,甲方是一定会做的。 [/B]

不见得吧,楼上的不要把甲方看得那么诚实,我们这里图纸上有的很多实际都不做,当然原因是多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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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7 16: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单位做过一个住宅,不过那个是个高层(22层)
1、2、3层被一个酒店买去了,4、5、6层全为办公,7层以上为住宅
酒店的出入口为当时设计的整个楼的主出入口,没办法,人家出价高,一下又买了你三层房子
给个大出入口应该的,不过酒店内部楼梯全部为酒店买下后自己改造的,完全和其他部分分开了。办公部分在设计时单独分配了一台电梯,仅供1-6楼使用。而且是每层都设置停站了(因为在设计时还不知道下面三层的使用性质,设计时全为办公。)而住宅电梯(2部,其中一部为消防梯)没有设置1-6层的停站,直接到7层才会停。这样就把各个空间的交通给解决了。当然,疏散楼梯还是从上到下全部都有的,毕竟平时没人去用他。
现在这个楼已经全面交付使用了,除了出入口给人感觉不好以外其他都还好

像这个楼1、2、3层的疏散问题,酒店的买家为了通过消防报批,不得不自行在装修设计考虑疏散问题。
所以楼主最开始的问题我还是感觉在图纸上不体现房间使用功能,等使用方装修时自行解决。
一个面积不大的多层商住楼总不能安放那么多楼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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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能共用的.不仅是规范上有说明,就是使用上也是很不方便的.我总结一下啦,呵呵,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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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23: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条件不允许时,只能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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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着就叫生不由己啊
现在那帮专吃饭不干活就知道找事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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