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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关于古木名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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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0: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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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qq群里 有人问关于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问题
我手头有一本书上有规定 打出来 请大家看一眼



1古树名木界定:

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
名木是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树龄300年上,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价值、重要科研价值的
二级:其他。


2古树名木保护要求:

1)距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m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挖坑取土或修建临时设施。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构)筑物,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或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木植物。

3)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名木古树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的有害气、水设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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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0: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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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1: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树名木是不是不能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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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5: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4.4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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