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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2006年考试所用规范是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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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11: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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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换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防火》,那今年的考试规范是否随之变化?按下面的通知好象没变,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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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卫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
    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
  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
  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
  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全国报名组织工作至2006年3月上旬结束,各地报名工作结束时
  间不早于2月20日。考试安排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
  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四)。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
  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请于3月31日
  前将“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五)和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六)报人事
  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级别、专业代码与上一
  年相同。各地报名时,务必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
  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文件准确填写专业
  代码。   
    五、为加强对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
  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人事考试部门应按
  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
  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
  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
  加强考场、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
  作的管理。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生须在2号图板上长时间作图,考生
  作完的图纸及考试时所用的绘图仪器和绘图工具等都需有合适的地方放
  置,各地安排考场时,要尽量给每个考生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考场环境。
    六、作图题草图纸由各地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
  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七、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因考生对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
    图仪器等等的准备需要较多时间,为便于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自2006
    年开始,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
    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
    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为帮助考生做好2006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06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七)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八、今年作图题试卷设计进行了变更,不再设名卡袋,而在封面上增
    加了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栏目,对每份试卷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需密
    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检查考生试卷的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
    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
    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
    号)文件。
    十、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文
    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
    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
    (一)考试报名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二)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
    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十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处值班电话:   
    (010)68318710、68318825(兼传真)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处值班电话:
(OlO)64401087


    附件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二: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附件三: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附件四:2006年度全国__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五:2006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附件六: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附件七: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抄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七: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
  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
   
  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
  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
  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
   
  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
    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
    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
    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
    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
    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不需
    密封(自2006年起作图题试卷无名卡袋)。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
    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
    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
    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
    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
    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不得用彩色笔、铅
    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
    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
    处理,不予评分。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
    的每一页重新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
    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15mm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
    不予评分。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
    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
    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
    完成作图任务;(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
    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完
    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
    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
    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
    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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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1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书目没变,但考试都是按现行规范进行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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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3 11: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九、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
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
号)文件。
注建[2004]6号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近期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标准修订和相关管理规章实施情况,经研究,特对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做如下调整:
1、规范、标准类:
  2004年考试所使用修订后的规范、标准,以200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原书目中包含的旧规范、标准同时废止。此原则适用于今后对书目规范、标准类内容的调整,即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法规类:
  鉴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已废止,故今后不再将其列入考试书目;另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令第2号)替换原书目中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
  为方便考生备考,请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各地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尽快通过各种传媒将此文件内容通知有关考生。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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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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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2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不是截止到12.31。所以通则,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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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20: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虑知心 发布
[B]我觉得是,不是截止到12.31。所以通则,高规。 [/B]

所以什么?是要重新买通则和高规吗?因为是小地方,消息比较闭塞,防火规范是01年版的,是不是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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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21: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规改的地方不是很多,通则就多了~怎么复习呢?
ps:虑知心 你穿这么性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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