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06|回复: 15

[分享]: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31 1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免费的,放心下载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06-5-31 1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免币下载,条文在附件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50016-×××

(报批稿)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月****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5年  北  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4,自2005年 X 月 X 日起施行。其中第3.1.2、3.1.4、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5.1.1、5.1.2、5.1.3、5.1.6、5.1.7、5.1.8、5.1.9、5.1.10、5.1.11、5.1.12、5.1.13、5.1.14、5.2.1、5.3.1、5.3.2、5.3.3、5.3.4、5.3.5、5.3.6、5.3.8、5.3.9、5.3.11、5.3.12、5.3.13、5.3.14、5.3.16、5.3.17、5.4.1、5.4.2、5.4.3、5.4.4、5.4.5、5.4.6、5.5.1、5.5.2、5.5.3、5.5.4、5.5.5、6.0.1、6.0.2、6.0.4、6.0.6、6.0.7、6.0.8、6.0.9、6.0.10、7.1.1、7.1.2、7.1.3、7.1.5、7.1.6、7.2.1、7.2.2、7.2.3、7.2.4、7.2.5、7.2.7、7.2.8、7.2.9、7.2.10、7.2.11、7.3.5、7.4.1、7.4.2、7.4.3、7.4.4、7.4.10、7.4.12、7.5.2、7.5.3、7.6.2、8.1.2、8.1.3、8.2.1、8.2.2、8.2.3、8.2.4、8.2.5、8.2.6、8.3.1、8.4.1、8.5.1、8.5.3、8.5.4、8.5.5、8.5.6、8.6.1、8.6.2、8.6.3、8.6.4、8.6.5、8.6.9、9.1.2、9.1.3、9.1.5、9.2.2、9.3.1、9.3.3、9.4.1、9.4.3、9.4.5、10.1.2、10.1.3、10.1.4、10.2.2、10.2.3、10.3.2、10.3.5、10.3.6、10.3.8、10.3.9、10.3.10、10.3.12、10.3.17、11.1.1、11.1.3、11.1.4、11.1.6(1)、11.2.1、11.2.4、11.3.1、11.3.2、11.3.4、11.3.5、11.4.1、11.4.2、11.4.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   月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建设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Johns Manville 中国有限公司
Huntsman 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
Hilti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经建生、倪照鹏、马恒、沈纹、杜霞、庄敬仪、陈孝华、王诗萃、王万钢、
张菊良、黄晓家、李娥飞、金石坚、王宗存、王国辉、黄德祥、苏慧英、
李向东、宋晓勇、郭树林、郑铁一、刘栋权、冯长海、丁瑞元、陈景霞、
宋燕燕、贺琳、王稚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厂房(仓库)……………………………………………………………………………4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4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5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7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11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13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15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16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17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19
4.1  一般规定………………………………………………………………………………19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19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22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23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25
5  民用建筑………………………………………………………………………27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7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29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30
5.4  其它…………………………………………………………………………………………35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36
6  消防车道……………………………………………………………………38
7  建筑构造…………………………………………………………………………39
7.1  防火墙………………………………………………………………………………39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39
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40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41
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43
7.6  天桥、栈桥和管沟……………………………………………………………………43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44
8.1  一般规定………………………………………………………………………………44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44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49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49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52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54
9  防烟与排烟………………………………………………………………………56
9.1  一般规定…………………………………………………………………………56
9.2  自然排烟…………………………………………………………………………56
9.3  机械防烟…………………………………………………………………………57
9.4  机械排烟…………………………………………………………………………57
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59
10.1  一般规定………………………………………………………………………59
10.2  采暖……………………………………………………………………………59
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59
11 电气………………………………………………………………………………62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62
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62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63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64
12 城市交通隧道…………………………………………………………………………66
12.1  一般规定……………………………………………………………………………………66
12.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67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68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8
12.5  供电及其它………………………………………………………………………68
附录A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69
本规范用词说明…………………………………………………………………………………………70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 14: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实行了吗?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6-1 14: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建筑书店还没有看到,是规范宣教\学习的教材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6 18: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是正式的?
我现在手上的还是01版的
不过高规到是05的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6 19: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报批稿~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7 0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看有些什么修改也不错。多谢楼主提供。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7 08: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正式版的吧,那就不看了,省得到时候没改的话会搞混的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7 08: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7 16: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下不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8 23: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范正式实行了吗?设计中能否使用?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6-9 08: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可以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9 09: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大公无私啊,太好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9 14: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好人啊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2 0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最后的版本?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4-5-27 16:22 , Processed in 0.270493 second(s), 6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