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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大纲精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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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8 23: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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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4.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5.用水管理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3.军事禁区。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根据保护禁区内军事设施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
    5.军事设施。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规定了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的准则和不得使用、禁止的内容。
    3.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1.基本概念。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主要内容。
    3.密级的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4.保密制度
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实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城市绿化条例》?
    2.绿化规划的有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与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2.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同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3.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4.5.2 了解下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8项条件中,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规定是: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动。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准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
    2.有关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性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物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的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2.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3.基本原则。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4.公路分级。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上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1m的公路用地。
    6.有关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2.基本原则。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3.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为集贸市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保护方针。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4.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4.6 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
4.6.1 熟悉下列法律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6.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适用范围。
    2.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相当。
    5.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6.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
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6.其他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可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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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4 1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大纲是多久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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