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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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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8 13: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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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⒍业务成果
  ⑴ 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⑵ 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⒍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㈢ 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 则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C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㈡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㈢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㈣ 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则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⑴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⑵ 注册造价师;
  ⑶ 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⑷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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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8 22: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附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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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0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转贴是从那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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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07: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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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08: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是新标准还是以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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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注册考试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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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11: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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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22: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zhangguo 发布
[B]楼主转贴是从那个网站? [/B]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10307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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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07: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个旧标准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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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11: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把老掉牙的东东拿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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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1: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旧的哦,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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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11: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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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0: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现在用的是这个


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 分级标准
  (一)甲级
  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 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lO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成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 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 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l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予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展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四、 附则
  (一)几点说明:
  1、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
  (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
  (2)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程等级。
  (二)、本标准自l999年2月16起实行,以前发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中的要求如与本标准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标准为准。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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