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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沿街建筑超过150m?160m?设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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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16: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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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里面: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里面: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到底是15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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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1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50,这是2002年版的规范,93版是160,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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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规里面说的是150米,应该按照150米来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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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8 2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这条规范是否只适用于住宅?
因为只出现在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里了
如果是其他功能,(多层)是否也要遵循这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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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22: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6 0 1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以上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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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08: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熊妹妹 发布
[B]谢谢
这条规范是否只适用于住宅?
因为只出现在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里了
如果是其他功能,(多层)是否也要遵循这条规范? [/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也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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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0: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1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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