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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2006版低规具体应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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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6: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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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下图,为一汽车展厅,实际上就是很多展厅并列的排列在一起,每个展厅之间用防火墙分割开成为一个个的"店铺",现有一问题:2006版低规规定: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耐火等级:一、二级   其它民用建筑 40.0m
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30.0m 。
那么图中用红色圆圈圈的房间疏散门是否属于位于两个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如果是,则其至两个安全出口(兰色圆圈)的距离(紫色直线)是否满足小于40m即可?按照2001版低规这个距离应该不大于20m.
同时展览建筑的展厅(除过房间以外的展厅部分)只要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等于30米即可?
请各位同行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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