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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建筑、规划、结构规范中有关建筑高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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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09: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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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在下总结的各规范中有关建筑高度的定义及相关措施,有不足的地方热烈欢迎大家补充指正。


"建筑高度"及其相关

一、民用建筑通则定义及其相关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消防定义及其相关
    第1.0.3条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

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3.5.6条 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6.0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00m2;
    二、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三、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四、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五、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
    六、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注:①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塔架,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②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超过32m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_____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修订版)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2.0.1 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地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7.2.2的规定。
    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

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

小于13m。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

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

压设施。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第8.6.2条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

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

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 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_______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

    10.3.2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并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设置湿式系统、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时,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应

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供给10min初期用水量。

           _______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6.1.4 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 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 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

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

过24.00m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

的1.00倍计算。
    6.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


           _________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 38—99


    7.2.3 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800㎡;当建筑高度在24.0m以下时,每层不应大于500㎡;当

建筑高度大于24.0m时,每层不应大于300㎡。
          __________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99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__________《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第4.3.1条 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要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和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三、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注:重要设备及部位系指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主要通道的一般照明,各种场所事故照明、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设施、紧急广播、

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的电力设施,以及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变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等部位。
    第4.3.8条 重要办公建筑、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办公建筑应为二类防雷建筑;此外需有防雷措施的办公建筑为

三类防雷建筑。
          __________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89

 第4.1.6条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__________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8-88(试行)

三、城市规划定义及其相关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

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__________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2.3.1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

间、水箱、烟囱等。

    2.3.2 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到建筑屋檐和屋脊

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___________《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   ------注意与消防规定要求的不同。

四、抗震定义及其相关

    6.1.1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多层钢筋砼房屋
    6.1.2 钢筋砼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

按表6.1.2确定。
    7.1.2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

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多层砌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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