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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总结了几个规范模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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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6: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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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了几个规范模糊的问题,不止针对考试了。
1。06防火规范。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这句话有点含糊?是不是超过了就不算商业服务网点了?300是单个房间面积呢还是底层总面积?条文说明没有。

2。高层的配电室是不是不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的房间?

3。冯玲讲转角疏散指示标志要小于10米间距,依据在哪里?高规没有的。

4。高规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与自然排烟方式对应的是机械排烟,为何贾召开的设备部分说这类建筑必须要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条文没有说明。
“条文说明:”二、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着火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一旦采用的自然排烟方式其效果受到影响时,对整个建筑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排烟措施。” 言下之意感觉要设机械排烟设施而不是机械防烟。
感觉规范用语模糊!


大家有规范模糊的地方放这里集中讨论一下啦!

刚才发到作图版了,烦请版主删掉作图版的同名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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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22: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第四点有感,前些天,做一29层施工图,底层为商业网点,,设自然排烟,因为未超100m,而另一32层也是未超100M,但要做机械防烟,因为底层为商店,商业网点与商店的区别是分隔成小于300平方的,商店是大于300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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