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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qf9632

[公告]:注册证书没多大用,没什么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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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1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规划师有不是让您拿证去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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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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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05: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我明年想考了,据说越来越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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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0: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没什么用,我们同学考出来,没人聘请还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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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礼包: 6809个

财富等级: 富甲天下

发表于 2008-12-22 11: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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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7: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迟早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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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9: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不改的话,看来规划就不会像市场上其他专业那样有前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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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7: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规划师值个鸟用,我的就1千元/月
5楼啥单位啊,我们单位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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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7 19: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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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0: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来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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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5: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100元每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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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是1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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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08: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bbs.com.cn/bbs/post/ ... A%B8%F1%D6%C6%B6%C8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永远不可能实施!

 首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没有必要性。

  “第二条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http://www.bjpta.gov.cn/wj/1995/rzf19956.htm
  不知道,城乡规划职业是否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危险?

从这种意义上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的实施实在是没有必要!

  其次,退一步说,假设城乡规划职业“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了设立执业制度的必要。

  那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没有执业主体。

   执业制度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而那些从事规划管理的人员则是公务员,公务员的任免遵守公务员的游戏规则。所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执业主体中包括公务员是错误的。

  那么,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编制的技术人员是不是可以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主体?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是政府,政府拥有规划中的决策权。所以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法律上没有决策权,因此就没有必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是没有盖章权。也就是说,责任主体不在城乡规划设计编制的技术人员中。换句话说,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编制的技术人员不可能是执业制度的主体。

  所以,事实上,没有人是执业的主体。也就是说,这个执业制度是虚构的。

 所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永远不可能实施!

  “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1/07/content_7377828.htm

  看来,城乡规划可以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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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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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好像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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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2: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可能会跟单位的资质挂上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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