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24|回复: 4

[晓东词典]:No:48030-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其侧面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1 1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field=晓东词典题目讨论专贴]【专业】:注册建筑师
【科目】:建筑设计知识题
【题目】: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其侧面采光窗洞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题型】:单选题
【选择】:
     A.1/10;1/15
     B.1/10 ;1/20
     C.1/8;1/15
     D.1/8 ;1/20


【会员tchdwg发起讨论的内容】: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规范要求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但侧面采光窗洞口面积没做要求,卫生间用暗的也可以吧。


<hr height=1>斑竹提示:点击[ 查看原始题目],点击[ 编辑原始题目],该话题为晓东词典讨论专贴,跟贴请详细说明你的理由和根据,对积极参与的朋友将进行奖励。
[/field]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发表于 2008-9-22 17: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7.2.2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6 14: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知道通风口比值是1/20  具体的采光比值不清楚~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4 17: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怕这样的题目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5 14: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
 5.0.1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于Ⅲ类光气候区的普通玻璃单层铝窗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可按表5.0.1 所列的窗地面积比估算。建筑尺寸对应的窗地面积比,可按本标
准附录B 的规定取值。
所以应该是1/12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4-11-20 00:23 , Processed in 0.199170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