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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防火规范中疏散门设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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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17: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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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该条规范对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的房间的疏散门的数量和大小做了规定,但是对于位于袋形走道的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和大小都没有规定,对于房间面积小于多少平米才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并没有说明,总不能当房间面积为30平米就设置两个疏散门吧!在以前的旧规范中做出了小于等于60平米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的规定,新规范中也没有了。希望高手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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