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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砖混教学楼构造柱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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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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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抗规,横墙较少的6度6层的砖混教学楼,在查表7.3.1时(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中是否应按增加一度提高一层(即7度7层)来设构造柱,同时是否需按达到层数限制要求来加设构造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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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没说要提高一度,只需按增加一层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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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4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的《分类标准》中教学楼不低于重点设防,重点设防要求提高一度考虑,不知道这样考虑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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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8: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只是说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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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考虑砌体结构不超过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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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5 22: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phz 发布
[B]综合考虑砌体结构不超过三层! [/B]


不超过3层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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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7: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执行新标准。7度、7层,都是汶川地震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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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提法是有错误的,新抗震规范明确规定乙类(教学楼在新设防标准中为重点设防类即乙类)应按7.1.3条(6度为24米,8层)减少一层且总高度降低3米设防,即21米7层,但横墙较少的教学楼、医院还应该再减少一层,即18米或6层,教学楼层高最少也得3.6米,因此6度抗震高度达不到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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