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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强制性条文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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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2 08: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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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强制性条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10.5.4
“混凝土板。。。纵缝间距按车道宽度选用,最大为4.0m。”而原来是“不大于4.5m”。
城市支路一般采用一块板形式,机非混行车道宽度很多为9m,道路横坡又不是单面的,这样在板块划分时很郁闷:以前4.5+4.5很简单。现在3+3+3感觉很怪,业主不会同意;2.25+2.25+2.252.25又太小,不合适,于是只好要求规划修改设计,把所有可能使板块划分出现问题的道路断面全部调整。
  不知各位对此是否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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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2 08: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专家是垃圾

一天到晚想骗钱,规范升版不停步。技术理论瞎编烂造,浪费国家资源还不让人们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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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2 12: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上不是说明了,如果纵逢间距超过4米,可以在中间设置纵向缩缝;如果只有9米宽,除去两边30公分平石,还有8米4,板块比4米多20公分,勉强也就可以用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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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9-15 08: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泥路面还设置平石?
   不知道楼上是那个城市的,恕我孤陋寡闻,平生确实未曾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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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5 0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的老水泥路都是设置了平石的,只是设置的平石由于没有经过特别加工,因此顶上需填塞的缝隙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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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5 11: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强制性条文确实存在问题,原来最大4.5米可以适应各种路宽的组合,现在4米比较受限制。让设计人员很难,突破拉不符合规范,按4米限制板块难分。我认为,只要你原来做过4.5米,也没出现质量问题,不仿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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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5 1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到晚想骗钱,规范升版不停步。技术理论瞎编烂造,浪费国家资源还不让人们知道为什么,”说得好!我也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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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5 20: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办公室门口的道路就是9米,分成两块,挺好的,还没有出现因为太宽而破损的情况.
这本规范是10年前编的,该换了,想想现在的混凝土强度,施工质量都有较大提高,死抱着这一点不放,就有点形而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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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11: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最新设计规范,纵缝间距最大为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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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22: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楼上各位说得不错,按4.5m划分似乎也不错。
可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待“强制性条文”?当强制性条文和一般的技术规范有出入时,究竟应该遵循哪一个?我个人的意见是,在设计文件中,应该单独列出一章关于如何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说明。可以把问题提出来,提出自己的观点,免得在专家评审会上有人刁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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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9 12: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谁出的?谁在管谁啊?矛盾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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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0 20: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部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新版道路规范什么时候才能出来?在新技术、新观念一日千里的今天,死抱着十几年前的老规范似乎属于不智。
9楼说的对,新版公路规范规定可以做到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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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9-22 0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以前CJJ  37-90上最大还是4.5m呢?
   问题是现在施工图纸都外审啊,如果有人想就抓你这点,不改不行啊,谁叫咱现在还是当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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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 12: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楼楼主说得好,现在什么年代了,沥青混凝土路面也应尽量少用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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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0 16: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车流量不大 特别是有些机非混行的市政道路 5米宽的也有人做 效果还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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