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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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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 17: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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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三个概念字面意义接近,如不仔细分别,极容易引起混淆,就笔者了解,现在有不少的企业甚至包括个别的审核人员对这三者从概念上的区别到范围的界定都是比较模糊的,常常把三者混为一谈。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审核员要求查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资料及其操作证,企业负责人员往往提供出企业的特殊工种人员的记录或上岗证。或者是企业负责人员虽然能提供部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料,但由于其本身并不清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因此会出现部分遗漏的现象,如厂内的叉车工,这是一个特殊工种还是特种作业呢?到底需要进行哪些培训取得哪些资格?是不是具备了驾驶证就可以上岗了呢?因此,笔者希望通过该文能说明清楚三者的区别,对我们的审核工作提供参考。

一、 概念上的区别
   特殊过程 这是一个质量管理特别是质量认证行业内经常使用的词汇。94版ISO9000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明确地定义,只在ISO 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这类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并要求预先鉴定过程能力的,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较之94版对特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述,在ISO9000标准3.4.1条款 过程 注3定义如下: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如我们大家都熟知的焊接、喷涂、注塑、混凝土浇注等作业,均为特殊过程。因此,特殊过程的定义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明确的,它为选用ISO9000标准以提高自己管理水平的企业和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人员所采用。
   特殊工种 国家劳动部门曾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因此特殊工种的范围在各地或不同行业的是不一样的,叫法上也有差异,如有称特有工种的等等。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法规中也有将此与特种作业相混淆的,某地的《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就将特殊工种解释成特种作业。采用ISO9000标准的企业也有把对形成产品的质量有影响的人员从事的工作,在手册或程序文件上规定为特殊工种,如企业的质检人员、计量人员、内审员、重要部件的装配工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一个十分正式的概念,只是我们经常使用而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特殊工种在标准或法规中并没有正式的定义,但它却为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采用。
   特种作业 这是在职业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一个十分重要的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早在1991年,原劳动部曾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二条即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均为特种作业,相应的直接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之为特种作业人员。可见,特种作业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它为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和质量认证人员、职业安全认证人员等相关人员所采用。

二、 要求上的区别
   由于特殊过程、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三者在概念上是存在差别的,其适用性也不一样,因此,对这三种工作的要求也不同。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特殊过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从事特殊过程的人员也没有资格方面的要求。
   对于特殊工种,由于各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所界定范围不一样,因此在管理上会有所差别,但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般都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可以是内部的)并取得上岗资格才能上岗,另外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的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及工龄管理等各地均有相应的规定。
   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均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条件、教育培训、考核发证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在一些专门的行业性法规如《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2. 标准及质量文件的要求:
   很显然,标准对特殊过程的控制是有要求的。94版标准ISO9001中要求,特殊过程“应由具备资格的操作者完成和/或要求进行连续的过程参数监视和控制,以确保满足规定要求”,2000版标准ISO9001中则规定组织应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在适当的时候,应包括实施“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使用特定的方法”等。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识别出自己的特殊过程,并在质量文件中加以规定,从人员、设备、方法等方面加以控制。
   ISO9000标准没有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要求,但企业如果将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工作人员纳入了特殊工种的范围,如包括了质检、内审员工种等,则要根据情况,在质量文件中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等管理要求。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标准也没有要求。但是,由于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建议在相应的质量文件里明确对这些人员的管理。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过程如焊接,它有可能既是特殊过程,又是特殊工种,还是特种作业,对于这类过程(工种、作业)应该注意识别,在质量文件中规定相应的办法加以控制。

三、 关于特种作业
   按照标准的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因此审核员对特种作业的培训及持证上岗的审核,就成为对企业的体系有效性评定的一个方面。那么,特种作业到底包括哪些范围?对特种作业人员又有哪些规定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指出特种作业应包括: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操作;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条件规定有包括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应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的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复审。
   现在来看本文开始提到的叉车工,毫无疑问,这是特种作业,作业人员仅有机动车驾驭证是不够的,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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