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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东词典]:No:5082-建筑设计中应处理好公共建筑和城市交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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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8 17: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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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ld=晓东词典题目讨论专贴]【专业】:注册建筑师
【科目】:设计前期与场地
【题目】:建筑设计中应处理好公共建筑和城市交通道路的相互关系。下面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题型】:单选题
【选择】:
     A.在地震设防的城市中,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5~9m
     B.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等设施
     C.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城市规模≤200万人口的城市),其道路支路的密度应在6~8km/km²之间
     D.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干道两侧


【会员lisania发起讨论的内容】:

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在地震设防的城市中,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

A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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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9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的确规定的A应为10~15米,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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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1 23: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A 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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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4 01: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A和D都错,5~9估计是老规范,将其改为10~15

7.3 城市道路

    7.3.1      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1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快速路应与其它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7.3.1.2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
      7.3.1.3      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符合表7.2.14-1的规定;
    7.3.1.4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COLOR]   
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7.3.2      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1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
      7.3.2.2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7.3.3      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7.3.4      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4.1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7.3.4.2      支路应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7.3.4.3      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7.3.4.4      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7.1.6-1和表7.1.6-2中所规定的数值的一倍。
    7.3.5      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1      地震设防的城市,应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m;.[/COLOR]
  (2)新规划的压力主干管不宜设在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
  (3)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
  (4)道路立体交叉口宜采用下穿式;
  (5)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7.3.5.2      山区或湖区定期受洪水侵害的城市,应设置通向高地的防灾疏散道路,并适当增加疏散方向的道路网密度.

1[/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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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2 11: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自那本规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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