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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坡屋面建筑高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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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6 13: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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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屋面的建筑高度究竟是从地面算到檐口高度,还是从地面算到坡屋面一半的高度。
查了建筑通则,防火规范都是算到檐口高度,但是2003版的技术措施里却规定算到坡屋面的一半高度。该参照那个?
现在碰到一个工程,算到檐口高度没超24米,算到坡屋面一半就超24米了,差别太大,有点无法接受。
有没有遇到此类情况的,请说明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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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6 23: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有这方面的规定,不超过45度,建筑高度到檐口,超过45度,建筑高度到屋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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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3: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版的技术措施可以作为参考,一般与当地主管部门协商。。。(干嘛总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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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5: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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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1 0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2楼主的回答是有道理的,应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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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2 1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案防火规范。我以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2003版的技术措施毕竟不是规范。而且算到坡屋面一半的高度算法只在砌体结构的抗震规范上有。最近浙江省建设厅及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了一份《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上明确指出建筑高度统一以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准。所以我觉得算到檐口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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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09: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6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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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10: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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