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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组合系数规范规定与设计使用表
前言
实际工作中广大设计人员往往忽略了结构设计组合系数的规定,认为软件已经考虑了规范规定,而不知其中的特殊规定,在设计相关结构时没能很好调整软件的组合系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本人详细查阅了有关规范并整理如下:
第一章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01中有关规定
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n S=γGSGk+γQ1SQ1k+∑γQiyciSQik i=2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 条采用;
γQi—第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 为可变荷载Q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 条采用;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n S=γGSGk+∑γQiyciSQik
i=1
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当考虑以竖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3.2.4 对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基本组合可采用简化规则,并应按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S=γGSGk+γQ1SQ1k
n
S=γGSGk+0.9∑γQiSQik
i=1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仍按公式(3.2.3-2)式采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 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注: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按建筑结构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2.6 对于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偶然荷载的代表值
不乘分项系数;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其他荷载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采用适当的代表值。
各种情况下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公式,可由有关规范另行规定。
3.2.7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
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S < C
式中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
的限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3.2.8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按下式采用:
n
S=SGk+SQ1k+∑yciSQik i=2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9 对于频遇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按下式采用:
n
S=SGk+yf1SQ1k+∑yqiSQik
i=2
式中Ψf1—可变荷载Q1 的频遇值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Ψqi—可变荷载Qi 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10 对于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可按下式采用:
n
S=SGk+∑yqiSQik
i=1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次 类 别 标准值 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 准永久值系数
(kN/m2) Ψc Ψf Ψq
1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2)教室、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0 0.7 0.50.6 0.40.5
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2.5 0.7 0.6 0.5
3 (1)礼堂、剧院、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2)公共洗衣房 3.03.0 0.70.7 0.50.6 0.30.5
4 (1)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他旅客等候室(2)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3.53.5 0.70.7 0.60.5 0.50.3
5 (1)健身房、演出舞台(2)舞厅 4.04.0 0.70.7 0.60.6 0.50.3
6 (1)书库、档案库、储藏室(2)密集柜书库 5.012.0 0.9 0.9 0.8
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0.9 0.9 0.8
8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 客车 消防车(2)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柱网不小于6m×6m) 客车 消防车 4.035.02.520.0 0.70.70.70.7 0.70.70.70.7 0.60.60.60.6
9 厨房(1)一般的 (2)餐厅的 2.04.0 0.70.7 0.60.7 0.50.7
10 浴室、厕所、漱洗室:(1)第一项中的民用建筑(2)其他民用建筑 2.02.5 0.70.7 0.50.6 0.40.5
11 走廊、门厅、楼梯:(1)宿舍、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住宅(2)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3)消防疏散楼梯,其他民用建筑 2.02.53.5 0.70.70.7 0.50.60.5 0.40.50.3
12 阳台:(1)一般情况(2)当人群可能密集时 2.53.5 0.7 0.6 0.5
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 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 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 确定。
3 第8 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 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
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
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11 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
5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
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 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
(kN/㎡)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2kN/㎡。
4.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 载,应按表4.3.1 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项次 类 别 标准值 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 准永久值系数
(kN/m2) Ψc Ψf Ψq
1 不上人屋面 0.5 0.7 0.5 0.0
2 上人屋面 2.0 0.7 0.5 0.4
3 屋顶花园 3.0 0.7 0.6 0.5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 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
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m3 的增减。
2 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 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 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
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6.1.5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频遇值系数可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按雪荷载分区Ⅰ、Ⅱ和Ⅲ
的不同,分别取0.5、0.2 和0;雪荷载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录D.4 中给出的或附图D.5.3 的规定采用。
7.1.4 风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0.6、0.4 和0
第二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中有关规定
5.1.3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 采用。
可变荷载种类 组合值系数
雪荷载 0.5
屋面积灰荷载 0.5
屋面活荷载 不计入
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1
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藏书库、档案库 0.8
其它民用建筑 0.5
吊车悬吊物重力 硬钩吊车 0.3
软钩吊车 不计入
注:硬钩吊车的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5.4.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EhSEhk+γEvSEvk+γWyWSWk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
大于1.0;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 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高层建筑应采用0.2。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表示水平方向的下标。
表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地震作用 γEh γEv
仅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1.3 0.0
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0.0 1.3
同时计算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 1.3 0.5
第三章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中有关规定
5.6.1 无地震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γGSGk+yQγQSQk+yWγWSWk
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ψQ 、ψw-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0;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取为0.9。
5.6.2 无地震效应组合时,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承载力计算时:
1)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当期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2)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Q: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w应取1.4。
2 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6.1)中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5.6.3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γGSGE+γEhSEhk+γEvSEvk+ywγwSwk
式中S-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Ev-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2
5.6.4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承载力计算时,分项系数应按表5.6.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表5.6.4中γG不应大于1.0;
2 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6.3)中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表5.6.4 有地震效应组合时荷载和作用分项系数
所考虑的组合 γG γEh γEv γw 说明
重力荷载及水平地震作用 1.2 1.3
重力荷载及竖向地震作用 1.2 - 1.3 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结构8度、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及竖向地震作用 1.2 1.3 0.5 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结构8度、10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及风荷载 1.2 1.3 - 1.4 60m以上的高层建筑考虑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竖向地震及风荷载 1.2 1.3 0.5 1.4 60m以上的高层建筑考虑,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结构8度、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5.6.5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5.6.1条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的组合。抗震设计时,应同时按本规程第5.6.1条和5.6.3条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除四级抗震等级的结构构件,按本规程第5.6.3条计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尚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四章 承载力计算时设计组合选用表
综上所述承载力计算时设计组合选用表:
无地震作用 S=1.35×SGk+0.7×1.4×SQk 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
S=1.20×SGk+1.0×1.4×SQk 第一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
S=1.20×SGk+1.0×1.4×SQk+0.6×1.4×SWk 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风荷载参与组合)
S=1.20×SGk+0.7×1.4×SQk+1.0×1.4×SWk 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风荷载参与组合)
地震作用 S=1.20×SGE+1.3×SEhk 水平地震作用
(S=1.20×(SGk+ψQSQk)+1.3×SEhk)
S=1.20×SGE+1.3×SEvk 竖向地震作用(9度抗震及水平长悬臂构件8度、9度设计时考虑)
(S=1.20×(SGk+ψQSQk)+1.3×SEvk)
S=1.20×SGE+1.3×SEhk+0.5×SEvk 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组合(9度抗震及水平长悬臂构件8度、9度设计时考虑)
(S=1.20×(SGk+ψQSQk)+1.3×SEhk+0.5×SEvk
S=1.20×SGE+1.3×SEhk+0.2×1.4×SWk 水平地震和风荷载作用(60m以上建筑)
(S=1.20×(SGk+ψQSQk)+1.3×SEhk+0.2×1.4×SWk
S=1.20×SGE+1.3×SEhk+0.5×SEvk+0.2×1.4×SWk 水平、竖向地震和风荷载作用(60m以上建筑,9度抗震;水平长悬臂构件8度、9度设计时考虑)
(S=1.20×(SGk+ψQSQk)+1.3×SEhk+0.5×SEvk+0.2×1.4×SWk
ΨQ按抗震规范表5.1.3采用
大跨度和水平长悬臂构件:9度及9度以上时,跨度大于18m的屋架、1.5m以上的悬挑阳台;8度时,跨度大于24m的屋架、2m以上的悬挑阳台。
说明:本表为一般情况下结构设计选用表,对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规定的按规定取值;对于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的组合软件(SATWE)已把分项系数固定为1.35,无需设计人员调整;永久荷载对结构有利时分项系数取1.0;位移计算时,所有分项系数取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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