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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居住区中正面间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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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6 11: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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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规定住宅之间的间距分为正面和侧面两部分组成,它们分别规定如下: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气候区划 Ⅰ、Ⅱ、Ⅲ、VII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B]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COLOR] [/B]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5.0.2.3 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这个L可以在哪里查到,正面间距如何计算,请教一下各位高手,还有现在的规划中建筑的安全距离该如何取值.期待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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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8 19: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L就是我们一般都取建筑的高度,在你规划时所确定的建筑高度来取正面房屋间距,还要看地方规定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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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9 10: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上不是说L是当地正南方向的标准日照间距吗????还有现在正面居室之间要求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呢,不同地区的日照时间如何查询.
斑竹,你们怎么也不哼一声呀,我的问题都发了好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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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1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L是一个参数,各个地区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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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17: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怎么可以找得到.5楼的朋友,可不可以告诉咱你那的参数?这样咱可以大概的的了解一下,然后才好找自己这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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