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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计划单列市与副省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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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10: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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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我国目前的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

我国15个副省级城市名单
成 都
沈 阳
长 春
哈尔滨
青 岛
武 汉
西 安
南 京
济 南
广 州
厦 门
深 圳
大 连
杭 州
宁 波

同为浙江省的宁波财政收入不用交省里,而杭州要上缴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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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10: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加分!!!!!!!!!!!!!!!

关于行政法当中"较大的市"的解答   9pt 10pt 11pt 12pt 13pt 15pt  

所谓较大的市是一个立法权限上的概念,是指直辖市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市以外,由国务院依法批准的,可以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性规章的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该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据此,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等十三个市为“较大的市”,1988年3月批准宁波为“较大的市”,1992年7月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三个市为“较大的市”, 1993年4月批准苏州、徐州为“较大的市”,赋予这些市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划规章的权力。此外,全国人大还批准深圳(1994年3月授权厦门,1996年3月又授权汕头、珠海)经济特区具有地方立法权。除此而外的非直辖市和省(区)政府驻地市均无地方立法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的直辖市、自治区首府、省会城市均无此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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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6 10: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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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8 11: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些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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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8 17: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今年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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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8 20: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想问一下出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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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21: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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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08: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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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2: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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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08: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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