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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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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9: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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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题


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总计70分]
1、现代行政管理首先强调的功能是(  )。
A.管理功能
B.服务功能
C.维持功能
D.发展功能


2、下面四种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
A.制定城市规划
B.核发规划许可证
C.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罚决定
D.对违法行政人员进行处理


3、行政法的渊源多种多样,下列不是行政法渊源的是(  )。
A.规章
B.县级法规
C.法律解释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合法性的具体内容不包括(  )。
A.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B.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采用
C.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D.行政职权必须依照法律行使


5、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下列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优化不正确的是(  )。
A.优化决策结构
B.规范决策实施内容
C.提高决策技术
D.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


6、城市规划管理中,决策必须民主化,决策的民主化主要表现在(  )。
A.开放性
B.统一性
C.公正性
D.科学性


7、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是政府(  )的体现。
A.立法
B.意志
C.组织
D.动态


8、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需要(  )来协调。
A.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B.城市规划设计单位
C.城镇体系规划部门
D.城镇规划设计单位


9、对于一些重要的城市规划,一般在编制(  )阶段,由城市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A.初期
B.后期
C.中期
D.尾期


10、取得(  )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A.甲级
B.乙级
C.丙级
D.丁级


11、(  )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用地。
A.城市用地
B.规划用地
C.城市规划用地
D.城市建设用地


12、不属于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内容的是(  )。
A.选择建设用地地址
B.核定土地使用性质
C.核定建筑密度
D.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13、(  )要注意对城市市政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的保护。
A.城市总体规划
B.城市详细规划
C.建设项目的选址
D.建设项目的用地


14、从城市的发展角度来看,城市的(  )在逐步扩大,但对城市最终建设总是有一定的限制。
A.建筑容积率
B.建筑密度
C.城市人工环境容量
D.城市规划


15、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受国家保护的是(  )。
A.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B.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例如被八国联军抢的历代文物
C.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书资料等,例如《本草纲目》和《金刚经》
D.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16、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规定中,错误的是(  )。
A.大于300个停车场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
B.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50m以上
C.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
D.出入口应符合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17、在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循的工作程序不包括(  )。
A.立案调查
B.查勘取证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D.送省政府备案


18、对行政检查阐述错误的是(  )。
A.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B.影响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C.直接或间接地妨碍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使
D.造成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失


19、城市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授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B.行政监督检查是以个别的或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事实为对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认可、奖励或外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监督检查具有强制性
D.行政监督检查具有法律关系的绝对性


20、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自1953年起,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它是第一次(  )。
A.有计划的经济建设
B.有组织的大规划经济建设
C.由国家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D.有计划、有组织的全面建设


2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
A.革职
B.行政处分
C.给予党纪处分
D.扣薪思过


2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适用于制定和实施(  )规划,在(  )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
A.乡、镇,乡、镇
B.村庄、集镇,乡、镇
C.乡、镇,村庄、集镇
D.村庄、集镇,村庄、集镇


2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空间规划应注意保持和改善地下的(  )。
A.生态环境
B.土壤资料
C.矿物质
D.土壤结构


24、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  )四类。
A.支路
B.小型分支路
C.人行路
D.非机动车行驶路


2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适用于(  ),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A.城市工程管线规划
B.城市工程详细规划
C.城市总体规划
D.城市分区规划


26、城市工程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宜采用(  )。
A.地下敷设
B.架空敷设
C.网状敷设
D.平行敷设


27、城市用电负荷可分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和(  )等四类。
A.城市用地用电负荷
B.城市建筑用电负荷
C.城市居民生活用电
D.城市公共设施用电


28、关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规框架的内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内容是土地使用和公共设施
B.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的内容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C.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是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D.城市规划行业管理的内容是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和规划师执业资格


29、下列关于申请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要点不正确的是(  )。
A.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
B.申请甲级资格的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家城市规划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由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C.申请乙级资格的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平衡,并颁发证书
D.申请丙、丁级资格的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审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3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确定的洪灾类型为(  )。
①河洪            ②海潮
③山洪            ④泥石流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  )。
A.进行规划
B.分派使用权
C.转让
D.实行征用


32、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  )使用制度。
A.有限期
B.无限期
C.有偿管理
D.其他


33、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由(  )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
A.建设部
B.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34、人民防空实行(  )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①长期准备;②重点建设;③统筹兼顾;④平战结合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  )。
①广告主;②广告经营者;③广告发布者;④广告接受者;⑤广告受益者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


36、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
①不得复制和摘抄;②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③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④由中央保密部门统一保管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②③
D.②③④


37、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  )和环境质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个级别。
A.社会价值
B.科学价值
C.生态
D.自然


38、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3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②申请复议的是申请人,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是第三人;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是被申请人;③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④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范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程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基金已经落实
A.全部
B.排除③
C.排除④
D.排除⑦


40、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任务。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  )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开放。
A.经济发展
B.经济结构调整
C.经济和社会发展
D.经济调整


41、行政管理学是研究(  )的学科。
A.社会行政管理活动
B.行政管理活动
C.社会控制
D.社会组织、领导、立法、控制、分析


42、行政领导者的职能主要有以下(  )几种。
A.贯彻上级指示、拟订计划、组织实施、公关协调、监督检查、发现人才
B.贯彻执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沟通、监督控制、选人用人
C.执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选人、公关
D.贯彻执行、计划决策、组织实施、选人用人、公关协调


43、对国家行政管理实施法制监督,主要进行考查和评价的内容有(  )方面。
A.8
B.6
C.5
D.4


44、城市规划管理的对象是(  )。
A.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及城市规划实施过程
B.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者
C.城市所有土地及在上面进行的建设活动
D.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5、城市规划管理调控过程包括(  )过程。
A.微观控制、中观控制、宏观控制
B.点性控制、线性控制、面性控制
C.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D.编制控制、审批控制、实施控制


46、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不包括(  )项。
A.以上一层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为编制依据
B.以城市规划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编制依据
C.以城市专项规划为编制依据
D.以城市或地区的现状条件和自然、地理、历史特点为编制依据


47、建设单位(  )改变现有城市土地的使用功能。
A.可以
B.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
C.不可
D.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


48、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  ),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B.《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C.《城市规划条例》
D.《城市规划定额指标》


49、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的是(  )。
A.横向体系
B.纵向体系
C.主干法
D.相关法


50、为了保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城市综合效益,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  )。
A.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B.符合建设计划,服从计划管理
C.符合土地使用计划,服从土地使用管理
D.符合招商要求,服从引资安排


51、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  )建设活动需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新建、翻建
B.新建、扩建
C.新建、改建
D.新建、扩建、改建


52、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  )年。
A.3~5
B.5~10
C.10~20
D.15~25


53、下列(  )类城市的总体规划中不需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A.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B.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C.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D.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5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自(  )起施行。
A.1991年9月2日
B.1991年10月1日
C.1992年1月1日
D.1992年8月1日


55、(  )部门负责县以上地区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A.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6、《城市监察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
A.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
B.全国范围内的直辖市和市
C.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D.城市规划区的村、镇(乡)


57、《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自(  )起施行。
A.1997年12月1日
B.1997年10月27日
C.1997年6月1日
D.1997年1月1日


58、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  )。
A.应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B.应得到停车场建设管理部门同意
C.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D.应征得当地城市建设监察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59、城市停车场的规划,是由(  )制订的。
A.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城市规划部门
C.规划设计单位在城市详细规划中
D.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城市规划部门


60、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是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资格凭证。它在承揽任务时只限于(  )。
A.同行单位
B.同级别资格单位
C.合作单位
D.持证单位


6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  )。
A.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水域用地9大类用地
B.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预留用地9大类用地
C.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9大类用地
D.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村镇建设用地9大类用地


62、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不包括(  )。
A.集体所有的土地
B.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C.全民所有的土地
D.农村用地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时间为(  )。
A.1996年8月 1日
B.1996年10月1日
C.1996年10月29日
D.1997年1月1日


6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  )后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一年半


65、根据我国现行《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  )所有。
A.国家
B.集体
C.国家和集体
D.国家、集体、个人


66、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  )。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B.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C.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和乡道
D.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路干道


6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但因修铁路、机场、电站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征得(  )部门同意。
A.公安机关
B.交通主管部门
C.城市规划
D.城市建设


68、行政案件由(  )管辖。
A.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
B.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C.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D.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法院


69、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  )长时间内请求国家赔偿。
A.两年内
B.一年半内
C.一年内
D.半年内


70、历史文化名城是指(  )。
A.保存文物古迹特别丰富完整,具有研究价值的城市
B.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C.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完整,目前仍有价值的城市
D.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历史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城市


二、多选题[共30题,每题1分,总计30分]
71、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的调控机制,要从(  )方面加强控制。
A.系统内部的控制
B.管理者对管理对象的控制
C.外部系统的控制
D.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


72、下列(  )项为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
A.管线的平面布置
B.管线综合
C.管线管径大小设计
D.管线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


73、历史风貌地区保护的物质形态内容不包括(  )方面。
A.文物古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B.语言文字
C.自然地理景观环境
D.历史文化传统、生活方式


74、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建设部颁发规划编制的规章包括(  )。
A.《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B.《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C.《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D.《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75、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实行监督检查管理的部门规章有(  )。
A.《城建监察规定》
B.《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D.《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76、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目的包括(  )。
A.合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B.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管理
C.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
D.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77、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  ),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总体规划纲要
C.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
D.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78、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  )项内容。
A.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
B.建筑密度和高度,造型等控制指标
C.建筑平面功能分区
D.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竖向规划


7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用地进行建设。
A.道路、广场
B.绿地
C.单位内部用地
D.高压供电走廊


80、违反《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  )情况。
A.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B.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
C.规划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D.建设人员的法律责任


81、以下(  )项工作要遵守《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A.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B.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C.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D.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布局


82、可以承担下列规划设计任务的,可以是取得(  )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
1.受本省或本市委托,承担本省或本市规划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2.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改或调整)
3.各种详细规划
4.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A.甲
B.乙
C.丙
D.丁


83、下列耕地中(  )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两年内一直进行开发建设的耕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84、可以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包括以下(  )用地。
A.基本农田
B.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D.风景名胜区用地


85、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  )。
A.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城市规划
D.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86、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以下各项中的(  )。
A.已交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开发商共有房地产,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预售的


87、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  )证书。
A.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8、军事禁区管理单位的范围的划定是通过(  )确定的。
A.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
B.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掩蔽设备
C.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
D.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掩蔽设备


89、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容包括(  )。
A.典型森林生态地区
B.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
C.天然热带雨林区
D.有一定历史文物的林区


90、行政复议机关履行的职责包括(  )。
A.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B.处理或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C.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D.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应诉事项


91、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包括(  )。
A.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B.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水资源
C.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D.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E.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的改革


92、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遵循(  )原则。
A.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的关系
B.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C.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D.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
E.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93、住宅间距大小的确定,一般要考虑(  )因素。
A.采光、通风
B.消防、防震
C.管线埋设
D.绿化种植
E.避免视线干扰


94、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  )。
A.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B.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建议
C.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D.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E.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


95、下列(  )建筑、场地和设备,属于军事设施。
A.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B.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C.军用医院及附属用地
D.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E.军队家属区及公共设施用地


96、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  )具体行政行为不眼提出的诉讼。
A.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7、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四条原则是(  )。
A.教育的原则
B.惩罚的原则
C.责任法定原则
D.责任自负原则
E.教育与惩罚结合的原则
F.主客观一致原则


98、建设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第一步,主要管理内容不包括(  )。
A.选择建设用地地址
B.核定土地使用性质
C.核定市政设施和交通选址的特殊要求
D.核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
E.核定容积率
F.核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9、建筑间距是由下列(  )项因素决定的。
A.日照
B.交通
C.消防
D.绿化种植
E.景观
F.安全


100、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中对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范围不包括(  )。
A.建设工程使用土地
B.规划建成区地区
C.行政辖区
D.规划保留区
E.规划控制区
F.城市市区及近、远郊区



答案:


第1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要努力为人民服务,故选B。


第2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B、C、D三项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18: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不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例如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规划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处罚违法建设等。


第3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县级法规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5:行政法渊源;
    行政法渊源:作为行政法内容的行政法律规范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行政法渊源,也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其它规范性文件。


第4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该项是行政合理性原则。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11:行政合法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首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以行政合法性原则为前提的。
    内容:
    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律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4.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第5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决策的优化只包括A、C、D三项内容。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8: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
    1.概念: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就是根据掌握的各种素材做出决定,属于行政决策范畴。
    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是规划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是各级规划管理领导最主要的技能之一,关系到规划管理活动的成败。
    2.依据:规划依据、法制依据、经济技术依据、计划依据。
    3.优化:优化决策结构(包括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策系统);提高决策技术(包括决策硬技术和决策软技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包括公众参与、依法决策)。


第6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其他三项本身是正确的,但决策的民主性只表现了其开放性的一方面。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12: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
    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必须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推进公众参与制度(如公开展示、人大审议、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决策层的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分层次决策,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第7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具有以下四项特征:①它是一种准立法行为。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了法律效力。②是政府意志的体现。③是一个有机的组织过程。④是一个动态连续过程。


第8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是一项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影响许多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对于这些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非技术性的矛盾和问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无法协调的,需要组织编制者进行综合协调。另外两个选项不属于城市规划部门。


第9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中期阶段体现出了规划的部分成果。


第10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取得甲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基础设施、人才配备等软件设备上有良好配置,足以胜任当前所能付与的任务。


考点:
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考点11: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甲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受本省或本市的委托承担本省或本市规划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各种详细规划;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丙级: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当地各种专项规划;中、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丁级: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当地各种小型专项规划设计;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11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中的规定,给出的九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于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掌握:
    a.城市用地分类: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其中十大类用地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b.城市用地计算原则及建设用地标准:I级城市60.1~75.0㎡/人;Ⅱ级城市75.1~90.0㎡/人;Ⅲ级城市90.1~105.0㎡/人;Ⅳ级城市105.1~120.0㎡/人。


第12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该项属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选址规划管理的另外两个内容为:核定容积率和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要求。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5: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内容;
    1.依据:城市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经济技术依据。
    2.内容: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核定容积率,核定建筑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及其它规划设计要求。
    3.范围: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也必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13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没有达到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现状条件的衔接与协调这些条件的不予安排选址。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6: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拟选地点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等是否衔接、协调。


第14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城市人工环境容量是指城市现状和规划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供应能力,公共服务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能力。


第15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被八国联军抢走的历史文物如未经某种渠道返回中国国境,他也不能受国家保护。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27: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1.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在中国建筑史或城市规划建设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我国近现代著名建筑师设计的代表性作品;反映某一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经过专家鉴定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被确定为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3.历史风貌地区: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物、构筑物传统风貌完整的生活地域。其范围的划定应符合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的原则。
    4.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第16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两个出入口的距离应大于20m。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2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m。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机动车之间的净距、最小平曲线半径、通道最大纵坡度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第17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作出的处罚决定应送达当事人。


第18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那是行政决定造成的影响。


第19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行政监督检查具有法律关系的相对性。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37: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特点与内容;
    1.特点:行政主体的法定性;行政行为的具体性;法律关系的相对性;行政执行的强制性。
    2.内容:对建设主体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与检查;立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社会监督。
    3.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城市规划依据;事实依据。

第20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一五”计划,是针对经济发展而言的,它是一次由国家正式实施的、具备了组织性和计划性双重性的大规模经济建设。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4:城市规划起步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个时期,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由无计划、分散 建设进入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新时期。
    1953年3月,国家在建工部设城市建设局,主管全国的城市建设工作。
    1956年,国务院撤销城市建设总局,成立国家城建部,内设城市规划局等城市建设方面的职能局,分别负责城建方面的政策研究及城市规划设计等业务工作的领导。
    1954年6月,建工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明确了城市必须为工业化、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采取与工业建设相适应的“重点建设,稳步前进”的方针。
    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第21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法》中有关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4: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措施;
    对于进行违法建设活动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法要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22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按城市规划法实施外,村庄、集镇规划,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4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以第116号令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
    2.熟悉: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阶段、编制内容及审批程序。


第23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保护地下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优化环境是当今社会的一种大趋势,更是一种责任。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也是关键。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2.开发利用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3.主管部门。
    4.规划的编制原则。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地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5.规划的主要内容。
    6.规划的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批。
    7.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独立开发的地下工程设施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24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按从主到次的划分,在道路规划交通设计规范中划为快速,主干,次干和支路四大类。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其中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4.自行车交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驶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驶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5.步行交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
    7.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等情况确定交叉口的形成及其用地范围。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道路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集散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3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有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不得大于200m。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50m以上;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与入口应分开设置,且两者距离应大于20m。500个车位以上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1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应分给设置,每500个为一组,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9.其他。本规范有附录和条文说明。


第25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广泛地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项均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城市工程管线规划范围》,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2.掌握:管线综合规划基本要求;管线地下敷设、综合管线共沟、架空敷设的规划基本要求。


第26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而组织管线系统,其方向便是地下敷设,架空敷设只有极个别的情况,水、油、天然气均由地下管道输送。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城市工程管线规划范围》,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2.掌握:管线综合规划基本要求;管线地下敷设、综合管线共沟、架空敷设的规划基本要求。


第27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城市用地用电负荷属于第二产业用电负荷;城市建筑用电属于第二产业用电;城市公共设施、服务行业等用电为第三产业用电。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7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适用范围。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有关规定。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4.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
    5.城市用电负荷。城市用电负荷也可分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等四类。
    6.城市供电电源、电网和供电设施。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两类。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为主的城市,应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火电厂,作为城市保安、补充电源,以保证城市用电需要。发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或安排在城市规划规定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大、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4-5级,4个变压层次;小城市宜为3-4级,3个变压层次。
    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可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所。


第28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是行政检查与档案。


第29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一式5份。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7:《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1992年10月27日建设部颁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并于1993年2月17日印好补充规定。
    1.适用范围: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
    2.熟悉: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及分级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申请与审批办法。


第30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规范》确定的洪灾类型为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等四类。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JJ50-92)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水利部组织编制并颁布《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2.掌握:城市防洪工程规划设计基本要求、标准,并进行总体规划。


第31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依《土地法》,在为公共利益时可以实行征用。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所有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5.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6.用地控制。
    7.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下列建设用地使用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32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在城市规划区外参照本法执行。
    2.基本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根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房地产开发中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33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水法》明确指出: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为合理开发使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2.水资源权属。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3.管理制度与主管部门。
    4.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
    兴建跨流域引水工程,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引出和引入流域的用水需求,防止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5.用水管理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6.防汛与抗洪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防洪方案,确定防洪标准和措施。

第34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参见《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车战结合的方针。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基本原则和方针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
    3.防护类别和标准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4.防空工程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应当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按照不同的防护类别,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
    5.防空工程建设
    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的地点。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第35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此法。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2.主要内容。规定了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的准则和不得使用、禁止的内容。
    3.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36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规定:非经原确定密级保守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对绝密级的文件,由确定密级的部门和相关单位保护。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1.基本概念。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主要内容。
    3.密级的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4.保密制度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护装置中保存。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实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和批准。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37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详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第三条。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适用范围。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憩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2.风景名胜区的分级。同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3.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4.规划的内容。各级风景名胜区都应当制定规划,其内容为: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统筹安排公用、服务及其他设施;估算投资和效益;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5.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6.风景名胜区的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风景名胜区应当做好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古树名木,严禁砍伐。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和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修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应当根据规划,积极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第38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①错,应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2.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行政复议范围。有关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布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5.行政复议申请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说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7.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8.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39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该题的七个条件。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40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都是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考点:
第九章  城市规划建设现行方针政策与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考点1: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1.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2.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水资源;
    3.保护和发达城市生态环境;
    4.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6.正确引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建设;
    7.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8.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9.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10.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九章  城市规划建设现行方针政策与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考点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建设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1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社会行政管理活动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帮助人们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行政管理活动,把握行政管理的规律,并促使人们在实践中更有效、更自觉地运用这些规律和原则。


考点: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考点2: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其研究的中心是如何管理好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行政效率,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42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行政管理法》有关规定,行政领导者在整个活动中居于中心的位置,在组织实现既定过程中,一行政领导者通常行使贯彻执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沟通、监督控制、选人用人的职能。


考点: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考点8: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1.概念:领导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中,领导者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手段,统御和指被领导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或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行政领导是与行政决策交织在一起的,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过程始终。
    对行政领导的含义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
    (1)领导是一个由领导者、被领导者及其环境3项基本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
    (2)领导是一个动态的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3)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的行为的过程;
    (4)领导是高层次的社会管理活动;
    (5)行政领导是具有执行性、    性、权威性、综合性的活动。
    2.行政领导的职责:计划、组织、指挥、人事、协调。具体为:
    (1)确立本组织目标;
    (2)组织与协调下级的工作;
    (3)协调本组织与外部的关系;
    (4)激励下属努力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及时予以评价和控制;
    (5)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启用人才。

第一章  行政管理学有关知识   ☆☆☆☆考点9:行政领导;
    1.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领导的好与差,对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高低有权在关系。
    2.行政领导是行政机关管理者的一种组织指挥、上下双方共同作用、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行为过程,同时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
    3.行政领导的作用
    (1)必须贯彻和体现法律、法规确定的意志和意图;
    (2)协调组织活动的中心;
    (3)影响组活动效益和效率的最直接因素。
    4.通常行使6种主要的职能:贯彻执行,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沟通,监督控制,选人用人。


第43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中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对国家行政管理实施法制监督进行考查和评价:一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廉政勤政,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三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高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体现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    的建设;四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积极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29: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中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国家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第44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国家标准GB/T50280-98即《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对城市规划管理术语的说明,城市规划管理应解释为,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1: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城市规划管理解释为,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城市规划管理同样处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龙头”地位。城市规划管理贯穿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即应贯彻在城市规划工作的始终,是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重要保证。


第45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具有长期性、阶段性特征,体现出明显的过程性。表现为:城市规划项目或者是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在未进入规划审批前的控制;在规划管理审批过程中的控制;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11: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
    1.基本原理
    (1)综合原理:综合运用法制的、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2)系统原理:运用系统原理来保证城市规划中各个层次系统规划的实施,保证城市各个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
    (3)连续原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连续过程,是通过一个环节又一个环节的连续工作来完成的,因此必须按程序、制度办事,也就是强调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阶段性、连续性、不可逆性和每一个环节的重要性。
    (4)动态原理:城市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动态的,城市规划管理同样要以动态发展的观点来对待。
    (5)分工原理:只有合理分工和相互合作才能应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和变化多端的局面,必须制定法规和规章制度。
    (6)反馈原理:通过管理的网络化和民主化来进行反馈,使城市规划实施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管理过程
    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到实施管理。其过程性在规划管理不同层次的系统(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中都显现出现。
    3.运行机制
    协同机制、调控机制、反馈机制。
    调控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应从3个方面加强控制,系统内部;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调整对城市规划具有指导、弥补和监督作用。一般包括微观、中观、宏观3个层面的控制。
    调控过程:事前控制(规划审批前),事中控制(审批过程中),事后控制(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46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编制除要依据选项ABD外,还要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为编制依据。


考点:
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考点7: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
    1.审核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规模、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等。
    城市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特殊要求等。
    2.审核依据
    上一层次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和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第47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12: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依据;
    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随意改变。确需对局部地块使用性质进行调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48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是对建国30年来城市规划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标志着我国的城市规划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条例》共分7章55条。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9: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第一阶段;
    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全国实施。
    1980年12月国家建委正式颁发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两个部分规章。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共分7章55条。
    1988年建设部在吉林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研讨会,提出建立我国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在内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并下发全国实施。《纪要》第一次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制,改变只有人治、没有法治的局面,也第一次提出“城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好”。


第49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纵向体系的各个层面的法规文件构成与国家各个层次组织的构成相吻合,是由各级人大和政府制定的。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0: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框架;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按其构成特点,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两大类。
    纵向体系是由不同等级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法律、规范文件所构成。由国家、省、市三个层次构成。
    横向体系是由基本法、配套法、相关法组成。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1:我国城市规划法规立法体系的构成及其框架;
    城市规划法规文件的纵向体系,是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的法规文件构成。
    纵向法规体系构成的原则,是下一层次制定的法规文件必须符合上一层法规、法规,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必须符合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文件必须符合国家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允许违背上一层次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


第50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的第二十九条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4: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新区开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外围进行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内容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和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
    旧区改建的概念包含对旧区保护、利用、充实和更新4个方面。


第51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2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1.程序
    建设申请、确定规划设计要求、方案审查、建设审批、批后管理。
    2.操作要求
    应试者应掌握以下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沿城市道路或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2)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4)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筑设计方案;
    (6)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52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5年。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4: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对需要开发建设地区的土地性质、开发强度、绿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作用具体规定,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


第53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章的第十六条中规定,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城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5: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职责;
    1.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和跨省、市的城镇体系规划。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3.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4.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54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于1991年9月2日由建设部发布,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委1980年12月26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总则;
    本办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55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49:《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1.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2.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规划编制。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集镇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点、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据本地经济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做出具体安排。
    4.规划审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其他。


第56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监察规定》第二条中: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0:《城建监察规划》的主要内容;
    1992年6月3日,建设部以第20号令颁布了《城建监察规定》,并于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熟悉:城建监察队的基本职责及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57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发挥城市综合效益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规定,于1997年10月27日制定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于1997年10月27日制定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2.熟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及规划编制原则,地下空间规划的内容及审批。


第58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及第九条中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6:《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适用范围。
    2.停车场的概念。
    3.停车场的建设要求。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新建、扩建各类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商业街区必须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59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6:《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适用范围。
    2.停车场的概念。
    3.停车场的建设要求。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新建、扩建各类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商业街区必须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60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设计证书是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资格凭证,只限持证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揽任务。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6:《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适用范围。
    2.停车场的概念。
    3.停车场的建设要求。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新建、扩建各类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商业街区必须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61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用地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大类共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等10大类,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除水域和其他用地D)类外的9大类用地。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5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于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掌握:
    a.城市用地分类: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其中十大类用地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b.城市用地计算原则及建设用地标准:I级城市60.1~75.0㎡/人;Ⅱ级城市75.1~90.0㎡/人;Ⅲ级城市90.1~105.0㎡/人;Ⅳ级城市105.1~120.0㎡/人。


第62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所有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5.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6.用地控制。
    7.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下列建设用地使用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63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基本原则和方针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2.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
    3.防护类别和标准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
    4.防空工程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应当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按照不同的防护类别,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
    5.防空工程建设
    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的地点。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第64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历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2.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作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8项条件中,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规定是: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从业资格规定。
    5.其他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65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4年9月20日,第六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森林法》进行了修改。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规定。
    2.有关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3.规划。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66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为了加强公路和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2.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3.基本原则。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4.公路分级。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上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5.规划。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1m的公路用地。
    6.有关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67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为了加强公路和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2.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3.基本原则。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4.公路分级。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上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5.规划。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1m的公路用地。
    6.有关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68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诉讼法》第三章“管辖” 的第十七条中,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再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2.受案范围。在城市规划管理有关工作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布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布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3.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诉讼参加人。
    5.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6.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第69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现行《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基本概念。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的是行政赔偿。
    2.行政赔偿的范围。
    3.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4.行政赔偿的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5.赔偿方式和计算。核准和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6.其他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可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70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27: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1.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在中国建筑史或城市规划建设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我国近现代著名建筑师设计的代表性作品;反映某一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经过专家鉴定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被确定为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3.历史风貌地区: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物、构筑物传统风貌完整的生活地域。其范围的划定应符合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的原则。
    4.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第71题
试题答案:AC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运行要协调、有序、有效,需要从选项ACD三方面加强控制。其中系统内部的控制,表现为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表现为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表现为一系列的规划管理活动。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调控)是保证城市规划管理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考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考点11: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
    1.基本原理
    (1)综合原理:综合运用法制的、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2)系统原理:运用系统原理来保证城市规划中各个层次系统规划的实施,保证城市各个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
    (3)连续原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连续过程,是通过一个环节又一个环节的连续工作来完成的,因此必须按程序、制度办事,也就是强调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阶段性、连续性、不可逆性和每一个环节的重要性。
    (4)动态原理:城市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动态的,城市规划管理同样要以动态发展的观点来对待。
    (5)分工原理:只有合理分工和相互合作才能应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和变化多端的局面,必须制定法规和规章制度。
    (6)反馈原理:通过管理的网络化和民主化来进行反馈,使城市规划实施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管理过程
    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到实施管理。其过程性在规划管理不同层次的系统(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中都显现出现。
    3.运行机制
    协同机制、调控机制、反馈机制。
    调控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应从3个方面加强控制,系统内部;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调整对城市规划具有指导、弥补和监督作用。一般包括微观、中观、宏观3个层面的控制。
    调控过程:事前控制(规划审批前),事中控制(审批过程中),事后控制(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72题
试题答案:ABD
试题解析:
提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以及市政管线工程的特点,要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控制市政管线工程的平面布置及其水平、竖向间距,并处理好与相关道路、建筑物、树木等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管线的平面布置,管线的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与行道树、绿化的关系,管线敷设与市容景观的关系,综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他管理内容。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2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1.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管理、工程管线管理和违法建设管理三部分。
    市政管线工程审核要点是:埋设管线的排列次序、水平间距、垂直净距、覆土深度、竖向布置;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竖向间距;管线敷设与人行道树、绿化、市容景观的关系;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其他管理内容。
    2.建筑管理:建筑审批管理、建筑设计管理、临时建筑管理、违法建筑管理。具体包括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建筑容积率的控制、建筑密度的控制、建筑高度的控制、建筑问题的控制、建筑退让的控制、建设基地绿地率的控制、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的控制、建筑基地标高控制、建筑环境的管理、各类公共建筑用地指标和无障碍的控制,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3.工程管线管理:常见的道路管理、管线管理、堤防管理。
    违法建设管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在做出违法违章处罚决定时,主要证据要确凿;使用法律、法规要正确;要符合法定程序;不要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73题
试题答案:BD
试题解析:
提示:历史风貌地区保护的物质形态内容概括为以下三个要素:1.自然地理景观环境;2.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3.历史建筑实体。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32: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1.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
    内容:建筑物实体和环境两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珍惜意识,抢救第一,防伪杜假,理顺关系,旧城改建。
    2.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
    内容: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物质形态包括自然地理景观环境、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历史建筑实体。


第74题
试题答案:ABCD
试题解析:
提示: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由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很多技术标准与规范,除选项ABCD外,还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2:横向体系;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律规范框架
    1.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1)部门规章: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3)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4)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6)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2)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5)防洪标准
    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施规范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村镇规划标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部门规章:
    (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2)建设项目街规划管理办法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3.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部门规章:城建监察规定


第75题
试题答案:AD
试题解析:
提示: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规框架涉及很多类别,每一类别均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文件,其中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包括行政检查与档案部门。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2:横向体系;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律规范框架
    1.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1)部门规章: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3)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4)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6)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2)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5)防洪标准
    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施规范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村镇规划标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部门规章:
    (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2)建设项目街规划管理办法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3.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部门规章:城建监察规定


第76题
试题答案:C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7:《城市规划法》适用范围;
    制定目的: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的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需要。
    适应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乡标准的规定,设市的城市和建制镇属于城市的范畴,因此本法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本法约束的行业范畴,是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本法约束的地域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制定目的:第一条;
    管理体制:第九条;
    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和基本方针:第四、五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八条;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第77题
试题答案:AC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六条中: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2: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应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为依据。
    应以城市规划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
    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作为依据。

第78题
试题答案:A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中:城市佯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而建筑造型的控制属于建筑设计的工作内容。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9:城市详细规划包括的内容;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79题
试题答案:AB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的第四章的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3: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以便开发单位和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
    1.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
    7.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8.关于竣工验收和城市建设竣工档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9.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2)验证有关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退回;
    (3)复验有关用地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是否相符。如不符,应责令改正或重机关报补办手续;
    (4)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
    (5)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包括地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6)竣工验收。


第80题
试题答案:ABC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其有关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除选项ABC外,还有违法建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39:违反《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不论其是否已取得其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均属违法,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按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分别进行处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对批准临时建设而进行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有关当事人停止施工;对于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处以限期拆除的处罚。
    3.违法建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规划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1题
试题答案:AD
试题解析:
提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布局,必须遵守本法。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45:《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计委,于1991年8月23日制订发布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该办法。
    2.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及审批程序。


第82题
试题答案:AB
试题解析:
提示:取得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取得乙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上述1、2、3、4的规划设计。


考点:
第四章  依法编制与审批城市规划     ☆☆☆考点11: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甲级证书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受本省或本市的委托承担本省或本市规划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各种详细规划;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丙级: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当地各种专项规划;中、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丁级: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当地各种小型专项规划设计;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83题
试题答案:ACD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除选项ACD外,还包括以下几类:(1)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2)国务院规定应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所有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5.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6.用地控制。
    7.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下列建设用地使用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84题
试题答案:BC
试题解析:
提示: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选项BC建设用地及以下两种用地,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获得:(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所有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5.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6.用地控制。
    7.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下列建设用地使用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85题
试题答案:BCD
试题解析:
提示: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在城市规划区外参照本法执行。
    2.基本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根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房地产开发中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86题
试题答案:BC
试题解析:
提示:商品房预售,首先应满足: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满足选项BC条件及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在城市规划区外参照本法执行。
    2.基本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根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房地产开发中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87题
试题答案:CD
试题解析:
提示:商品房预售应当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1.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土地的所有权和所有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5.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6.用地控制。
    7.审批手续。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下列建设用地使用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a.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c.蔬菜生产基地。
    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88题
试题答案:AC
试题解析:
提示: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具体范围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或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作;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以及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2.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3.军事禁区。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根据保护禁区内军事设施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
    4.军事管理区。
    5.军事设施。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6.保护措施。


第89题
试题答案:ABC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森林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地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2.基本概念。
    3.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条件的,应当建设自然保护区: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4.自然保护区分的分级。
    5.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6.自然保护区的分区。
    7.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限制。


第90题
试题答案:ABC
试题解析:
提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包括选项ABC及以下情况:(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出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2.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行政复议范围。有关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布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5.行政复议申请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说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7.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8.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91题
试题答案:ABCD
试题解析:
提示: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等根据原副总理温家宝关于城镇发展讲话而制定的,有10条,除上述ABCD外,还包括: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城镇建设区域发展的关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正确引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建设,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考点:
第九章  城市规划建设现行方针政策与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考点1: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1.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2.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水资源;
    3.保护和发达城市生态环境;
    4.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6.正确引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建设;
    7.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8.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9.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10.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92题
试题答案:BCE
试题解析:
提示: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选项BCE及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0年版);
    1.适用范围。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3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其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分别为50%~60%、15%~25%、10%~18%、7.5%~15%。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4.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其他要求确定。针对我国Ⅰ棗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h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层数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其中对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32%、22%,面积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1.90万m2/hm2、3.5万m2/hm2。
    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又称配套公建)。
    6.绿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7.道路。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坡道纵坡不应大于2.5%。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


第93题
试题答案:ABCE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5.0.2要求,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0年版);
    1.适用范围。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3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其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分别为50%~60%、15%~25%、10%~18%、7.5%~15%。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4.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其他要求确定。针对我国Ⅰ棗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h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层数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其中对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32%、22%,面积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1.90万m2/hm2、3.5万m2/hm2。
    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又称配套公建)。
    6.绿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7.道路。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坡道纵坡不应大于2.5%。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


第94题
试题答案:AC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内容除选项ACD外,还包括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其中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4.自行车交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驶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驶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5.步行交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
    7.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等情况确定交叉口的形成及其用地范围。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道路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集散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3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有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不得大于200m。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50m以上;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与入口应分开设置,且两者距离应大于20m。500个车位以上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1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应分给设置,每500个为一组,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9.其他。本规范有附录和条文说明。


第95题
试题答案:ABD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选项ABD及以下各项:(1)营区、训练场、试验场;(2)军用洞库、仓库;(3)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4)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而军用医院及附属用地和军队家属区及公共设施用地不是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作;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以及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2.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3.军事禁区。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根据保护禁区内军事设施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
    4.军事管理区。
    5.军事设施。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6.保护措施。


第96题
试题答案:CDE
试题解析:
提示:包括选项已 DE及以下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1)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要求履行义务的。


考点:
第八章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再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2.受案范围。在城市规划管理有关工作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布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布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反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3.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诉讼参加人。
    5.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6.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第97题
试题答案:CDEF
试题解析:
提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教育与惩罚结合的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的原则,主客观一致原则。。


考点:
第二章  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考点30:行政救济基本内容;
    行政救济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因受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法行政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
    1.行政复议
    (1)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便民原则。
    (2)特征:
    (a)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b)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c)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d)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e)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
    (f)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3)申请复议的时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当在知道具体行政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第98题
试题答案:CDF
试题解析:
提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任务决定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管理内容除包括选项ABE外,还包括:核定建筑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选项C属于选项A的内容。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5: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内容;
    1.依据:城市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经济技术依据。
    2.内容: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核定容积率,核定建筑密度、核定土地使用及其它规划设计要求。
    3.范围: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也必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99题
试题答案:ABCEF
试题解析:
提示:建筑间距是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平面距离,确保城市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间距,一般要求保持因消防、卫生防疫、日照、交通、空间关系以及工程管线布置和施工安全的距离。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0年版);
    1.适用范围。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3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其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分别为50%~60%、15%~25%、10%~18%、7.5%~15%。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4.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其他要求确定。针对我国Ⅰ棗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h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层数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其中对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32%、22%,面积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1.90万m2/hm2、3.5万m2/hm2。
    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又称配套公建)。
    6.绿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7.道路。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坡道纵坡不应大于2.5%。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


第100题
试题答案:CF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性质、位置、范围、面积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按城市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工业开发区及不同功能作用的开发地区及规划保留区、控制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36: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两种:一种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种是对规划建成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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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2: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全部拷贝了,再慢慢研究学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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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1 1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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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4 16: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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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6 11: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错,我需细细品味。建议哓东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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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15: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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