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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新高规中,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可以不大于1.2m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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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21: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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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0层以上用阳台连通(即按照老高规设计,新高规条文说明中这样可以),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可以不大于1.2m吗?见新高规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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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0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当然要大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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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07: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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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10: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疏散口的条件,如果两个口,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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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9 20: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出入口必须大于1.2米,那么条文说明中的“......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是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这句话不是废话吗?
我理解这句话是说老规范中的“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可以继续执行,且可以不必遵守大于1.2米的要求。
不知各位有何其他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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