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44|回复: 0

[转贴]: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4 13: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623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网上辅导:
为帮助参加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筑龙网聘请业内名师授课,充分利用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下载收听,无需上网、不限时间、不限次数重复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现在报名,享受超值优惠:300元学全科。马上报名,立刻开始学习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4-12-29 03:18 , Processed in 0.394013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