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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两条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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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0: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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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第9.4.3条第四条电缆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门应为丙级防火门.但高层防火规范6.2.5条规定前室内除开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这两条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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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0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建筑规范》拥有优先解释权,住宅建筑规范第9.4.3条与高层防火规范6.2.5条同样都是强条,两者有冲突,按《住建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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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 09: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们在执行规范时,常遵巡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呀,所以我个人认为应按高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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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13: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1.实际工程中,审图、职能部门往往高举“从严”的尚方宝剑,导致一种错误的认识,似乎“从严”是对待规范最科学、最合理的态度,其实并非如此。参考http://www.jzcad.com/bbs/thread-19826-1-1.html中5楼的意见(一家之言,欢迎你提出不同的看法)。

2.消防部门只依据《建规》、《高规》,造成一种错觉,《建规》、《高规》似乎凌驾于《住宅建筑规范》之上。
参见http://www.examda.com/jianzhu/Dynamic/060622/110503555-2.html
中关于《住宅建筑规范》中条文与《建规》、《高规》冲突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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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6: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住宅有专门的防火规范了,就安装规范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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