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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2007实务最后的一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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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2: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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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实务最后的一到题有点不好答,觉得易者请献上你的点子,大家共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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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3: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违翻了规划法40条吧,俩栋住宅楼没有“一设两证”。一栋办公楼违规审批。都没有办理立项审批,都没有规划设计条件,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处理:按40条处理,如果不违反城市规划,罚款后,不办一切手续。从搬迁工厂的许可,到办理选址意见书,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责令拆除。给予违规审批的区及规划分局的主要领导行政处分,违规审批造成的损失应该进行国家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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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5: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没有这么麻烦吧,没写出来不代表没有。
说了规划条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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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6: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我也觉得不太好答,但想既然是审批的问题,应该就是审批权和审批手续的问题啦!
我认为主要是区规划局没有规划审批权,审批权应该在市规划局,而且没有办理一书两证。处理:立即停止施工、罚款、补办审批手续、追究区政府和区规划局的行政责任,区规划局有关责任人的违规审批责任,并对违规审批所造成的这部分经济损失进行赔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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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6: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中心区应该报市政府批准,区规划部门属越权审批违法行政行为,区政府没出批准文件就不违法,违法建设部分只是地下室,罚款后补办审批手续即可,不存在拆除就不需要赔偿.应给区规划部门审批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另两座住宅楼是合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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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6: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我也觉得不太好答,但想既然是审批的问题,应该就是审批权和审批手续的问题啦!
我认为主要是区规划局没有规划审批权,审批权应该在市规划局,而且没有办理一书两证。处理:立即停止施工、罚款、补办审批手续、追究区政府和区规划局的行政责任,区规划局有关责任人的违规审批责任,并对违规审批所造成的这部分经济损失进行赔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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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2 18: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事,是不是越权或者构成了违反行为?           题中是提到 审批 有哪些问题?该 咋处理?        4楼的说法多少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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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9: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部门的士地出让合同无效.应该有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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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20: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部门的士地出让合同无效.应该有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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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4: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题目的背景是如何说的写出来,大家帮分析个近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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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五楼六楼答案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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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20: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我现在认为要这样答.
一.
1.没有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和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不合法.也是无效合同.
2没有办理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不合法3.不得随随便便变动用地.
处理要分二块.一是如何审批.则要先办理用地变更手续.规划部门同意则发选址书.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二是对构成违法建筑的处理则要立即停工.限期拆除.罚款.建议行政处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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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20: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我现在认为要这样答.
一.
1.没有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和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不合法.也是无效合同.
2没有办理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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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09: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楼的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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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6: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去年过的,听同学讲的今年最后一个违法建设的题目,有些想法,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违法原因
1、未持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属于程序性专治
2、区规划局不是行政主体,依许可法无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权限,属越权审批,无法律效应。属于程序性专治(分点)
3领导意见不能代替法规,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条件中居住为公共设施用地)。(分点)
4、无证擅自建设两个居住楼且风顶,建设商业建筑地下室,违法事实清楚,属于违法建设。(分点)
二、如何处理
1、责其立既停工,配合调查,听候处理
2、收回区规划局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从新对项目进行审批。(分点)
3、由于区规划局工作程序性违法,依规划法和国家赔偿法应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分点)
4、拆除擅自建设的地下室,依法没收两栋居住建筑,并处以罚款。非法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依法补手续(分点)
5、建议区局及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的上级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分点)

当然可能不全,因为毕竟没见过 真题目,可能题目中还有些语言要与答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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