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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0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继续沿用2008年大纲,但在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科目中新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相关内容,同学们积极备考,互通有无,共同学习,早日通过。
XDJM有需要语音资料的,推荐到此下载:http://www.jgzj.net/bbs/?fromuid=529143
本人已收集到其他科目的MP3考试课件,独《合同管理》下栽不了。希望XDJM有的或有裢接的发送一个过来;谢谢!最好MP3格式,其它语音的也成!
找到了*.ASX 这个是什么格式的,MP3播放不了;能转化成MP3格式嘛?
怎么把*.asx 转化成*.mp3 变大了30倍,从1.5M成了50M了,哪位能解释下???能变得再小点吗,放不下了?
附件08年的监理考试的大纲;条例条文解读:
·条例解读·
地震灾后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
为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 >>详细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充分听取受灾群众意见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详细
过渡性安置标准突显人文关怀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地震灾后的过渡性安置在交通、用地、基础设施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应要求,突显人文关怀。 >>详细
过渡性安置采用多种方式 将适当补助自行安置群众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详细
过渡性安置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详细
毁损严重设施如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汶川地震中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如果在工程质量上有重大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详细
问题工程责任人将究刑责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 >>详细
“心理援助”纳入灾后重建的法制化轨道
针对汶川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的心理伤害,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详细
学校、医院等设施抗震设防应有“特殊要求”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详细
地震灾害现场清理保护应确定无人类生命迹象
6月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应当在确定无人类生命迹象和无重大疫情的情况下,按照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注重保护的原则实施。发现地震灾害现场有人类生命迹象的,应当立即实施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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