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66|回复: 12

[其他]:一条实务处理试题,大家讨论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15 15: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某公司经规划局批准建设职工集资楼一幢,在建设过程擅自将楼房高度增加1.5米,导致与批准建筑间距不足,北侧相邻楼住户反映强烈,规划监察支队,依法立案查处,多次现场制止施工,报经规划局由规划局作出了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生效后,规划局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相邻住户仍然不满意,要求拆除违法建筑。请回答以下问题:
(1)规划监察支队是否有权查处?
(2)市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为什么?
(3)相邻楼住户如何提起诉讼?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发表于 2005-8-15 15: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权查处,因行政主体为规划局,只有规划局有权
2\适当,因其并未违反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求,
3\依据城市规划法和相关地方关于日照的法规向法院起诉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8-15 15: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中有许多不明确,我觉得规划局的处理程序上很有问题,但还只能紧扣题目作答。
(1)规划监察支队有权立案查处。理由《城建监察规定》
(2)作出处罚决定适当。理由规划法第四十条(本想也说说程序问题,但题目只问处罚决定适当)
(3)相邻住户以谁为被告,理由是什么不知怎么答。若以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只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告合理性(适当问题),故偏向告建设单位,理由是什么呢?大家帮手想想。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15 15: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ldydon 发布
[B]题目中有许多不明确,我觉得规划局的处理程序上很有问题,但还只能紧扣题目作答。
(1)规划监察支队有权立案查处。理由《城建监察规定》
(2)作出处罚决定适当。理由规划法第四十条(本想也说说程序问题,但题目只问?.. [/B]

当然是以建设单位为被告罗!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8-15 15: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

立案查处问题,若果监察与规划分离的城市2楼楼主说法应该是可 以,但有些地方规划局与规划监察支队合设的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15 22: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1.看所在城市对执法如何规定,是执法权集中?规划监察支队1是以行政执法局,2是以规划局,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
2.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
3.住户可以告建设单位及规划局.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16 09: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标准答案?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8 20: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题目出的不太好,程序上有问题,同时机构交代的也不明确,难以做答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9 08: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有权查处。
二、规划局作出的处罚不妥。因该建筑擅自加高,严重影响建筑间距,应该拆除。
三、相邻住户可向规划局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9 11: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权查处
2.处理决定适当.根据<规划法>第40条.违章建筑影响城市规划但可改正的,由规划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3.住户应向规划局正式投诉,由规划局进行处理调解,调解失败住户可申请复议,若再失败之后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21 2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1\规划监察支队无权查处的,不是行政主体,2..处理是不适当的,因为影响北邻的采光权,不能一罚了之,.应当拆除违建的部分.3.住户应当向规划局的上一级的机关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21 22: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wenjun701121 发布
[B]1.看所在城市对执法如何规定,是执法权集中?规划监察支队1是以行政执法局,2是以规划局,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
2.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
3.住户可以告建设单位及规划局. [/B]


同意这种说法!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22 2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谁答的正确呀?请高手指点,在此谢谢了
论坛插件加载方法
发帖求助前要善用【论坛搜索】功能,那里可能会有你要找的答案;
如果你在论坛求助问题,并且已经从坛友或者管理的回复中解决了问题,请把帖子标题加上【已解决】;
如何回报帮助你解决问题的坛友,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对方加【D豆】,加分不会扣除自己的积分,做一个热心并受欢迎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申请友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辽公网安备|晓东CAD家园 ( 辽ICP备15016793号 )

GMT+8, 2024-11-22 21:16 , Processed in 0.485375 second(s), 5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