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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讨论:喷淋系统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管道合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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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13: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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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做一个项目,FM认证,喷淋系统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管道合用(FM 建议), 喷淋泵压头88米与室外主供水环路相连, 室外消火栓与室外主供水环路相连并采用高压拴。室内减压进入。讨论:这样方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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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2: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不合理的,至少从我国的规范上是不合理的。
1、规范要求,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宜分开的,我不知道你的建筑物是什么性质的,但是如果要设置喷淋系统,而且压头要88米,应该火灾可能性比较大,就是属于宜分开的情况。或者你要提出为什么不分开的理由。
2、这样才一套承压88米的系统,而且是室内消火栓、喷淋、室外消火栓系统共用管网及供水泵,本身就是一个十分不合理的设计,任何一套系统出现故障,都会引起三个系统局部或全部不能工作的情况。因为如果系统出现不能工作的情况时,连室外利用消防车接室外消火栓供水救火的机会都没有。规范也没有室外消火栓可以与喷淋共用系统的说法。
所以这样设计系统,如果出现问题,设计没有站得住脚的依据,可能要负上责任的,建议你不要这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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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22: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楼上的说法   应该说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十分关键的   不能马马虎虎的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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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1: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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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4 10: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共用供水泵组,但各系统需单独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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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4: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单独设置水泵,水池可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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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7 10: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肯定不行。现在国家对消防的设计人员很严,是终身制哟,一次麻烦,终身都不能够在做了,重要的是法律责任谁都承担不起。我建议不要这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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